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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电力执法办成立 摆脱执法难的“窘境”(图文)

2015年以来,因电力设施遭盗窃、外力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36万元

作者:记者 吴剑杰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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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kV长圃II路#16-#17线旁违章建房,与导线水平距离2米,执法人员现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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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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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塌陷,电缆被极度拉伸,导致中间头被拉断


  昨日上午,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在东部办公区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福州市有了专门行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


  据福州市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因电力设施遭盗窃、外力破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36万元,也直接影响到供电的正常秩序,据统计,今年近45%的停电是由工程施工的外力破坏和用电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故障造成,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随着福州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也将随之增加,但由于供电企业自身并没有执法权限,也缺少权威执法机构,难以对这类破坏行为予以足够约束。


  此次福州市电力执法办的成立,明确了履行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将协助督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


  将行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


  据福州供电公司纪委书记任纯介绍,近年来,随着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基础建设项目繁多,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由于电力企业保护手段有限、缺少权威执法机构,面临执法力量偏弱的瓶颈,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线树矛盾、违章建筑、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来,福州市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44起,其中盗窃4起、外力破坏4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36万元。


  福州市经信委能源处处长、福州市电力执法办主任陈银春表示,执法办的成立对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实施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执法办将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履行重、特大涉电案件的裁决处理职责,并指导福州各市县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同时,办公室将行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协助督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破坏供用电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有效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电力破坏影响市民生活


  对于福州市供电公司来说,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但近几年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却屡禁不止,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困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除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36万元)之外,电力线路走廊存在违章建筑、违章采石、危险作业及爆破、违章取土等隐患的数量达543处。


  而电力设施的破坏直接影响是发生故障停电,据福州供电公司统计,2015年有近45%的停电并非缘于供电企业,而是工程施工的外力破坏和用电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故障造成的,市民的生产生活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据福州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扩展,道路施工、桥梁架设、内河开挖等临近电力设施施工日益增多,一些工程施工队伍为赶抢进度、节约经济成本,施工中不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中吊车吊臂接近碰触电线、违章开挖挖断电缆等事故频出,已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造成很大困扰。


  在市民中影响较为广泛的一次,是今年1月26日晚福州万宝人防工程因施工挖破电缆导致的大停电,由此产生的一连串反应让人应接不暇,电梯困人,超市提前关门,商铺经营受阻等,使市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据统计,从2015年1月至5月底,福州市区共发生10kV电缆外破故障12起,故障原因皆是由于市政道路施工、地铁施工引起的。最近的一次,是23日晚9点,因市政公司新港堤道路改造,工程勾机勾破特艺城环网高压电缆,造成整座特艺城及老药洲街上居民商铺、安福小区等社区停电达1个半小时。


  呼吁市民爱电护电


  另外,在城乡结合部,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个别城乡居民为赚取出租费和拆迁补偿费,不顾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部门的劝阻,强行在电力设施近距离处搭建违章建筑,有的甚至将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强行包围在房屋内。


  除此之外,由于电力设施分布较为分散的特点,经常成为不法分子方便作案的目标。2014年4月28日,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四村,运行供电中的380伏架空电力线被割断,不但造成电线后方的用户停电,而且裸露的带电线头掉落路面,给过往行人造成严重的触电威胁。


  福州供电公司表示,他们已经结合各辖区线路特点,认真排查线路周边危险点,建立外破区域杆段台账资料,安排人员特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爱电护电,对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向施工单位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法规链接


  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将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据将于12月1日起施实行的《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规定,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如移动、损坏、拆卸电力线路的杆塔、变压器材、导线、拉线、控制信号传输线缆等设施或其标志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如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钻探、打桩、挖掘或者超电缆盖板限荷碾压等,如若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执行,则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作业的行为,也将以同样方式进行处罚。

 

来源:东快网

标签:福州市电力,执法办,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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