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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出台供电服务奖惩规定

奖惩并重规范员工服务行为

作者:记者 岳同明  2019-03-01

   2月28日,齐齐哈尔供电公司营销专业工作人员围坐在会议室里,认真学习《国网黑龙江电力供电服务行为奖惩规定(试行)》,详细了解《规定》制订的背景、总则、服务目标等重点内容。


  今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制订出台《国网黑龙江电力供电服务行为奖惩规定(试行)》,是继2018年《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措施后,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强化全员服务意识,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切实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服务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又一有力举措。


  《规定》包含了总则、服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奖励、惩处等35条内容,明确了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处理流程和供电服务过错处理流程,按照“奖惩并重、分级负责、管专业必须管服务”的原则,把业扩报装、抄表催费、营业厅服务、用电检查、供电质量、故障抢修、停送电信息发布、家电损坏赔偿、电网建设等供电服务业务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规定》详细分工奖惩领导小组和所涉及11个部门的工作,实行两级管理方式,省公司、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供电服务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供电服务行为奖惩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在奖、罚方面,《规定》设立年度供电服务目标奖、零投诉奖、专项贡献奖,详细列举了26种供电服务质量事件、67项供电服务过错、20个影响营商环境和获得电力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明确惩罚责任人,涵盖所有风险点,为实际奖惩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省电力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规定》纳入到各类培训和业务学习中,以单位、部门、班组为切入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确保营销战线全体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实施意义和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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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

标签:黑龙江省电力,供电服务,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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