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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黄梅供电安全管理岀“重拳”

作者:程耿  2017-07-12

  农村电气化网讯:“请大家立即停止作业,待安全措施做好后,听通知上班……”


  “下课罗……”


  7月11日下午15时,在黄梅县杉木乡某政府工程的建筑施工工地上,黄梅县建筑安全监督站、湖北省黄梅县供电公司等一行安全监督人员在杉木乡副书记陈胡丹的带领下,来到该作业现场,在安监人员义正词严的督促下,正干得热火朝天的工人们迅速停止了施工。


  “夏经理,请你与你们公司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与我们一同到乡政府开会。”


  县建筑安全监理站冯站长严肃地对该工程负责人—夏经理说道。


  “下面开始开会,今天会议只有一个主题: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安全风险!下面首先请供电所张神明所长通报电力安全巡查情况。”


  会议室里,乡政府、县建筑安全监理站、桓威建筑公司、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十六人齐集一堂。陈胡丹主持召开了会议。


  “……,建筑临区是相电压高达10KV的河18开关杉木线,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在电力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我们要求:一、迅速停止施工(在距电力线路3米的范围内)。二、……”


  张神明的话音刚落,承包工程单位的桓威建筑公司汇报了在施工工程中所采取的安全方案。


  “桓威建筑公司,安全危险点分析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得力……”然而其漏洞百出的安全方案,被县建筑安全监理站的工作人员驳得哑口无言。


  “这,我这是在帮政府办事,陈书记,这,这政府工程要求也这么多,这么严?!真是:‘大水冲倒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了’”现场上,夏经理面红耳赤、尴尬地嘀咕道。


  “……,虽然这是一期乡政府的(公租房)工程,但在安全管理上,决不允许有半点让步,以人为本,安全大于天,这是工程的底线。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建筑工程,不管是哪个级别的建筑商,一切必须服从安全……”


  “宁可慢不求快,宁可稳不可乱。要做到‘万无一失’,切不能‘失一万无’……鉴于桓威建筑公司安全方案缺失。我代表政府现在郑重宣布:桓威建筑公司停止整改,……,直至县建筑安全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据悉:2015年县桓威建筑公司中标承接了杉木乡乡政府公租房建筑工程,由于该工程(二、三楼楼层施工)临近10千伏高压线,但施工方安全意识不够,怀有侥幸心里,不愿在安全上加大投入,于是供电公司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桓威建筑公司口头表示同意停工整改,行动上却一直没有动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供电公司及时请示杉木乡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是采取了以上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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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黄梅供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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