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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文

对构建“4+1”约谈模式的探索(图文)

作者:重庆彭水供电 王承军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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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岗位人员谈话

   2020年,国网重庆彭水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彭水公司)纪委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改进长期以来“把丑话说在前面”带来的“雷声大雨点小”的约谈模式,把问责作为被约谈人约谈后“未完待续”的后援手段,强化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找准问题,约谈不是闲谈

  彭水公司相继接受了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委巡察、依法治企检查和历次审计。从反馈的问题来看,屡查屡犯、死灰复燃的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调研中发现部分干部员工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甚至无动于衷。再看以前的部分约谈记录,发现一些约谈只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有的以听取汇报的方式代替约谈,内容宏观空洞、笼统模糊;有的在约谈中提出的要求指向不明,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有的 “一概而论”“一谈了之”,谈完之后便没了下文;有的在约谈时甚至说这些问题“与我无关,是前任搞的”;对个别同志的追责蜻蜓点水、不痛不痒;再作进一步分析,发现部分干部员工身上“从前如此”的惯性思维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根深蒂固,把约谈当“耳边风”,凡此种种,都不是约谈该有的形式和结果。流于形式的约谈,自然起不到清醒剂、预防针、紧箍咒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纪委本着“牵牛要牵牛鼻子”的思路,把改进约谈方式作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抓手,从“怎么谈、谁来谈、谈什么、谈后怎么做、履责结果如何评价”等五个环节入手,对“4+1”约谈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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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警示教育

  重构模式,情理法纪并重

  “4+1”约谈模式,4就是“集中约谈、定向约谈、清盘约谈、回访约谈”四种约谈模式,1就是被约谈人谈话后的履责结果评价(更多的是问责),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和情理法纪并重的原则,把事情谈清楚,把道理讲透彻,把规矩搞明白,牢牢把握主导权,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教育性,突出问责的严肃性和震慑性。这四种约谈相互策应,各有侧重,有机结合。

  “集中约谈”。实施主体为公司纪委,约谈对象主要针对公司关键岗位、重点专业领域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精准约谈,重在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约谈依据为国家电网公司2018年版风险防范手册,市公司下发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的通报;集中约谈属于提醒式约谈,突出事前防范。约谈频次做到关键岗位、重点专业领域的相关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

  “定向约谈”。实施主体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对象主要针对各部门(车间)、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开展的约谈。约谈依据就是根据上级及公司开展的各种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结合“1+6”监督工作手册。每次约谈前,由监审部或者其他专业部门将被约谈部门(车间)、集体企业近年来发生在本专业(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理后提供给分管领导,一方面,让分管领导知晓为什么有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发生,进而反思自己工作作风是否有问题,是不是靠前指导,布置下去是否跟踪。另一方面,了解部门负责人对问题整改的态度和认识。定向约谈突出预警。频次根据情况灵活开展。

  “清盘”约谈。实施主体为公司纪委,主要针对上述两类约谈不能覆盖的基层班组小微实权岗位人员开展的“清盘式”约谈。约谈依据为国家电网公司2018年版风险防范手册,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发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强化形势教育、风险预警和氛围营造;“清盘”约谈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对基层班组微小实权岗位人员的约谈,将集中约谈和领导约谈留下的“管理空隙”填实填满、堵塞漏洞。

  “回访”约谈。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委托纪委或党委组织部),约谈对象主要针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职工。重在对受处分干部员工的帮扶教育工作。“回访”约谈采取走访调研和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重点掌握干部员工受处分后的工作、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一是听取其所在部门及职工的评价和反映;二是了解其受处分后的思想认识、学习状况、工作表现以及个人有关诉求;三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激励他们有作为有担当,就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2020年,公司已对13名同志进行了回访谈话。谈话中发现这些同志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履责评价。更多体现在对被谈话人谈话后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慢作为进行问责。约谈的常态化,也会带来“副作用”——被约谈多了,被约谈的人也会“习以为常”了。如果约谈制度没有问责机制提供“后援”,难免会从“利剑”变为“纸刀”。因此,公司对所有的约谈者谈完话后,以最终落实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的关键指标就是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类似的或者重复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然后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进行问责。特别是对定向约谈的同志,约谈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在其影响期满后一视同仁予以使用。相反,则严肃问责。2020年,公司共开展各类约谈23人次,及时提醒和把握了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强化了干事干净的廉政意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提升。

  工作体会

  实践中,“4+1”约谈模式对那些廉政风险较高,或是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来说,一次有触动的约谈不啻一场“及时雨”,让那些游走在违纪违规边缘的干部员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只有当约谈“不走过场”“不放空炮”,而是“直来直去”“真刀真枪”,才能发挥谈话的警示作用。只有提高约谈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才能最大化的避免“泛泛而谈”“一概而论”等弊端。只有把问责作为被约谈人谈话后“未完待续”的高悬利剑,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常态化的约谈可能会带来的“副作用”。

来源:《农电管理》2021年第1期总第302期

标签:构建,约谈模式,探索,重庆彭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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