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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立法化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维护缺位

  2014-09-01

  ●贵州省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统一建设范围由之前的一户一表延伸到了入户开关处,这对施工和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建设费不仅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还将用于供配电设施的老旧更换、故障抢修和日常维护等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再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维护。此模式造成小区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时常处于“尴尬”境地。


  为解决上述问题,贵州省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立法授权供电企业统一负责。《管理办法》的出台,会给供电企业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供电企业该如何应对?


  立法解决设施建设维护问题


  在以往模式下,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主体不一致,负责建设的不负责维护,存在为节省投资成本而降低配置标准的情况,导致经常出现过负荷跳闸情况,小区用电得不到保障。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由于缺乏专业能力和专项维修资金,维护起来无心无力,最终受连累的是小区住户。而供电局则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因为没有小区供配电设施的产权,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不应承担维护责任。但如果不去维护检修,又影响小区居民可靠用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厘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管理职责,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经过一年的调研,共同起草了《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今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调整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省政府规章。


  据贵州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实施后,省发改委将出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弥补之前的“维护缺位”,有利于解决小区供配电设施发生故障后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在配电变压器容量、导线线径等建设标准方面均比之前有较大提高,可满足小区用电高峰期的用电需求。


  新规定带来新要求


  数据统计显示,表后线发生故障的几率远高于户表及其他小区供配电设施。与以往建设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管理办法》规定了统一建设的范围由之前的一户一表延伸到了新建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这在全国是首例。”贵阳供电局副局长殷健说。


  统一建设范围的延伸对施工和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有基层员工认为,与变电站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施工不同,住宅区的表后线施工将和房屋的土建,甚至外部装修同步进行,这对施工安全和多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贵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电网基建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抢修人员来说,随着新建住宅小区的逐步增多,维护工作量必将大幅增加。为适应新模式,贵州电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抢修队伍,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确保能够在南方电网公司服务承诺规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并快速处理。


  “配电房里的电气设备都是订单式生产的,交货周期最短也要20多天。”贵阳供电局配套办主任兰中明说,《管理办法》出台后,供电部门可以根据小区供配电设施型号,准备备品备件,便于故障时快速更换、快速复电。


  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来说,新模式也带来很多好处。在物价部门召开的论证会上,贵阳花溪碧桂园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表示,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和维护,质量把控将更到位,也有助于保障小区住户可靠用电。


  而对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交房问题,《管理办法》的出台也给住户吃了个“定心丸”。《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此举将有效解决部分房开项目因为配电房建设滞后影响交房的问题。


  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但费用收取得是否合理?费用具体都用到哪儿了、用了多少?如何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费用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对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供电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费用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费用不仅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的购置、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还将用于住宅区建成后供配电设施的老旧更换、故障抢修和日常维护等。


  据介绍,这个管理办法针对的是新建住宅区,针对建好并已入住的居民社区,供电部门正在结合《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办法。


  《管理办法》目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无法落地的问题。贵阳供电局负责人说:“由于配套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没有同《管理办法》一同发布,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依据。”据了解,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管理办法》配套的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


  (王明科 张洁)


  广西电网公司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在广西电网公司推动下,南宁市政府于2009年开展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立法工作,于2010年6月试行,2013年1月正式实施。《南宁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对建成后的供配电设施承担终身维护管理责任,开发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供电企业支付建设费用,该模式有效解决了小区供配电设施后续维护管理问题,满足了老百姓用电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推广南宁市的成功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广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在广西电网公司的大力推动下,已经完成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在经过多次论证、协调后,2014年5月自治区法制办形成《办法(草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下一步,广西电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自治区政府对立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广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切实解决全区老百姓关心的小区用电问题。(陈钦荣)


  云南电网公司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2007年,昆明市开始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总结昆明市经验基础上,2012年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和云南电网公司联合公布了《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政策的执行,需要各州市出台配套的收费标准。截至今年8月,云南省发改委共批复了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临沧市、文山州、怒江州、丽江市、德宏州和保山市共11 个州市的收费标准。


  从实施情况看,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临沧市、文山州、丽江市、德宏州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已正式按该政策执行,实行统建统管。据悉,2002年1月国家取消供配电贴费政策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内容大致相同。从云南省的情况分析,目前政策推动过程中主要存在3 个问题:一是现行政策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收费的性质、与开发商及业主的关系、产权问题、后续维护、安全责任等还存在模糊,导致在适用中理解不一致。二是建设管理过程中未充分发挥一体化、专业化管理优势,在业扩管理、建设管理、物资采购、运维管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面临内控风险。三是因产权不明,日常运维和大修技改费用等管理成本未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电网公司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加强政策实施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一是梳理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制定《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按照一体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厘清各层级、各部门管理界面和工作职责,将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各供电单位管理体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业扩管理、建设费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运维管理等,确保管控到位,降低内控风险;二是配合政府,开展《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研究,提出进一步细化、完善的政策建议和落实措施;三是持续关注政策实施以后引起的公司成本变化,积极与云南省发改委沟通,促请发改委疏导电价;四是积极研究政策,抓住机遇,主动介入,配合政府推进存量老旧小区配套电力设施规划建设。(王天丹)


  海南电网公司逐步推进小区抄表到户


  在海南,三亚的小区抄表到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截至2014年6月,三亚供电局已与61个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达成了共识,签订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签约面积合计约491万平方米,涉及户数约50871户,签约金额合计达8.47亿元,已收供电设施配套费约2.785亿元。


  在海口,抄表到户工作也在紧张推进。目前,海口市政府已正式颁布《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接下来,海口供电局将抓紧配合市政府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和技术规定。


  海南电网公司要求,在总结三亚经验的同时,三亚供电局将继续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工作,并同步推进琼海、儋州等供电局的新建小区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其他供电局要参照海口、三亚的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此项工作。(代进)

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立法,化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维护,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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