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贵州率先立法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

作者:通讯员 王明科  2014-01-14

日前,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共同起草的《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今年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调整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省政府规章,开创国内先例。

立法先行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目前,针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国内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政策文件进行规范,但均未通过立法出台法律文件。贵州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立法在国内尚属首例,体现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精神。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邀请了部分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律师、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省直部门、业主代表、物管公司代表等20余人就起草办法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重点听   取不同利益群体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公众及专家学者占参会人员总数75%。

此外,多次邀请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并书面征求9个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同时,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

以人为本消除住户用电的后顾之忧

目前,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存在着为节省投资成本而降低配置标准的情况。同时,建设工程不规范,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工程项目额定容量以小代大,材质以铝代铜,以绝缘线代电缆,使用不达标的变压器等,运行后容易造成故障且整改困难。

此外,住宅区建成销售后,供配电设施维护管理存在责任缺位的情况,供配电设施一旦出现故障,供电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往往因为责任问题推诿扯皮,造成供配电设施得不到及时修复,居民用电陷入窘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草案)》规定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供电企业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统一建设,承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在发展改革委、能源及能源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供电企业还负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更新及相关费用,以新建住宅各住户作为供电企业的终端用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做到优质服务。

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用“维护到位”弥补“维护缺位”,有利于解决实践中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有利于解决住户用电的后顾之忧。《办法(草案)》还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标准、设计、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贵州,立法,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

28.3K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 电话:010-81290870 
北京通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ICP证060545号 京ICP备20230051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629号

selec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