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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改革红利 再降电价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全面降低

作者:何翌韬 记者 李欣忆  2017-07-24

  7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趸售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向燃煤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后的征收标准分别为0.52分/千瓦时、0.62分/千瓦时。


  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0.67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含非居民照明、商业)用户电费时,相应扣减4—6月份电费;同时,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非居民照明、非工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降低四川电网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


  以上降价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近期我省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包括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放开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余电上网电价,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实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织实施好直购电、留存电量政策,实施丰水期临时性富余电量政策,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等。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四川全年有望因此降低社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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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标签:改革红利,降电价,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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