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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两次降电价为企业减负470亿元

作者:记者 徐秋玲  2016-06-30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上述会议上表示,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企业上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显着成效。其中电价有较大幅度降低,两次降价合计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担470亿元左右。


  多举措进一步落实降成本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今年的两次降价,一是1月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3分钱,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亿元。二是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通过统筹利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等腾出的空间再次降低电价,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170亿元。


  虽然有关部门已采取了不少举措,但仍有企业反映电价较高。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是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降低费用和成本基础上准备推出更多措施。比如通过统筹用好取消化肥电价的优惠等降价空间,还有燃气机组的降价空间以及历史遗留的降价空间,可利用的降价空间涉及到21个 省168亿元。


  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是另一项举措。据了解,前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在深圳破冰,去年在蒙西起步,同时又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扩围,降低了输配电费用80亿元。今年又推出了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


  张满英认为,在这次输配电价改革中,要统筹处理好核减电网企业的历史成本,保障未来的投资增长,以及预测电量增长幅度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核定输配电价的水平。现在正在进行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交叉成本监审,减掉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费用,并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的销售电价。


  “去年通过对五个试点省区电网公司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164亿元,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各个试点省区也不同程度调整了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表示,今年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其结果也将作为国家核定13个试点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成为制定调整输配电价的重要依据。


  张满英表示,电力交易市场的规则要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提高,使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电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目前供大于求,会有一定幅度的电力交易价格下降。还要指导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把跨省、跨区的直接交易输送组织好,


  将西部地区“弃水、弃电、弃光”的电能以较低价格送到东部负荷中心。


  张满英还举例说明降低成本取得的成效。安徽省从2015年开始通过三次工商业电价调整,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从每千瓦时0.9元降到0.78元,每千瓦时降了0.12元。贵州省通过煤电联动机制,商业和工业并轨后每千瓦时降低0.23元。


  至于大工业降低电价方面,张满英认为有两个途径。“一是正常的通过煤电价格联动,实现目录电价的下降。二是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去年是4300亿千瓦时,今年预计规模达到1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降5分钱,可以减少企业用电支出285亿元。”


  三大思路解决基本电费过高问题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有工业企业反映基本电费过高,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调查认为,企业有上述反映是正常的、合理的。对于用户来讲,申请新装供电设备时,申请的容量普遍较大,在达到最大生产能力情况下,分摊的单位产品基本电费较低,如若迟迟不能达到最大生产能力,分摊到单位产品上的电费就很高。另外,市场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过去生产状况较好的企业现在面临停产、半停产,基本电费分摊到停产、半停产的产品中有所上升。


  “现在市场情况、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的效益不好,有的生产比较困难,我们要研究并采取措施来解决。这涉及到现在正在用的供电营业规则,一些规定和做 法需要修订完善。”张满英表示,应从三大思路出发解决上述问题。


  一是要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基本电费分两种方式收取,一种是容量电费,一种是最大需量。以前是一年一申请,现在准备调整到一季一申请,采取容量还是最大需量,由用户自己决定,提前15天就可以。按最大需量来讲,以前是按季申请,现在可以调整到一个月。下个季度有订单了,能够满负荷生产,就可以申请改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如果没有订单,用电量减少,就申请改为按最大需量计费。


  如产量降到50%的话,就按50%的容量交基本电费,这就可以减少基本电费支出了。”张满英说。


  二是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张满英认为,市场是变化的,要灵活调整,从用户角度考虑问题,现在要对次数不再进行限制。


  “另外,从我们的研究来讲,基本电费涉及容量减容问题,减容期限的限制,以及新报装的和新增容的,原来规定已经申请过减容或暂停用电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减容和暂停用电申请,我们考虑取消这个限制。”张满英表示,这样有利于初创企业遭遇暂时性经营困难时,及时暂停用电或申请减少容量。


  张满英表示,以上方式可以有效帮助有经营效益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下一步,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电费的执行规则,提高基本电费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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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发改委,降电价,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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