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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实行电力企业用户征信记录

作者:全进芬 余朝霞  2017-05-19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签定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湖南省企业客户用电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也就是说,电力企业用户若有拖欠电费或窃电行为,将与拖欠银行还贷、拖欠信用卡还款、欠税等一样,直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成为企业信用记录的污点提供给各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


  其中,拖欠电费是指“最后12个月存在两次及以上欠电费或一次欠电费90天以上仍未偿还”;窃电行为,是由行政执法或电力管理部门确认,是“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取隐蔽或者其它手段,以达到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等非法占用电能的行为。


  若要将企业征信记录污点撤销,电力企业用户必须达到连续12个月未愈期交电费,或必须达到连续24个月未发生窃电行为。


  只有按时交纳电费、合法用电,才是电力企业用户珍惜自己信用记录的保证,才是诚信用电,利于信利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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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湖南

标签:湖南省,电力企业,用户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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