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速览

行业速览

河北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作者:廖红兴  2015-10-10

  9月29日,河北省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185号)》。通知指出,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为8:00-22:00,谷段为22:00-次日8:00。


  根据通知安排,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包括: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


  用户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峰谷电价具体价格为: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和电能表计的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河北,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28.3K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 电话:010-81290870 
北京通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ICP证060545号 京ICP备20230051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629号

selec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