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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居民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2015-08-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根据《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政府将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且输配电价会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而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要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


  同时,政府还会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并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形成有效竞争的售电市场,将先期选择贵安新区、兴义市作为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在全国售电侧改革试点中先行先试。

 

来源:贵州都市报

标签:贵州电力,电力体制改革,居民用电,政府定价,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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