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重点围绕构建电力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电力保护体系、平衡电力保护各方权益等内容进行制度创新。针对电力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创新法规规定,填补立法空白,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和电力企业为责任主体的电力保护体系。
《条例》顺应电力技术发展潮流,将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港口岸基供电装置、充换电站(桩)等新型电力设施纳入保护范围。《条例》还将电能替代、房屋拆迁中电力设施保护、剩余电流末端保护装置管理、电力需求响应、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保护等上位法未涉及的内容纳入保护范畴,力求消除“盲区”,实现保护“全覆盖”。
据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是全国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和我省设区市中制定的第一部电力保护地方法规。
为推动《条例》切实落地,国网泰州供电公司组建70多个送法小组,会同市经信委、公安局和当地政府、相关村组、社区,利用元旦小长假,开展《条例》“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现场”活动,通过宣传折页、“一张图读懂条例”宣传册、漫画、微视频、海报等形式,形象生动地普及电力保护14项禁止性行为。活动共制作发放宣传品5万多份。该公司还将《条例》宣传海报张贴在重要电网经过的村组,以及镇集市、鱼塘、大棚等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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