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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经修订

  2015-10-20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海南省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条例》实施三年来,也暴露出职责不清、内容不全、规定不细等问题,使得部分疑难问题无法解决、部分规定难以落实。鉴于此,在海南电网公司的推动下,海南省人大于2014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立法工作小组远赴广西、云南、宁夏等地调研,在研究24个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近2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条例修订圆满结束。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8日在海南日报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条例修订着重以点带面,亮点纷呈,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主要有: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首次写入条例,为实现“统建统管”奠定法律基础。旧条例中参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供电企业必须抄表到户并负责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改造并承担费用,该条规定单方面赋予供电企业义务而未明确相关权利,权责不对等。为此,海南电网公司面对政府部门利益障碍、售电侧市场和配电投资改革方向不明、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合法性争议,以及简政放权、精简收费项目大背景等重重困难,反复博弈、攻坚克难,最终推动省人大将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条文写入条例,明确了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合法性,并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为下一步推进全省统建统管模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海南省也成为全国第二、南方五省区第一个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做到横向有协同,纵向有衔接。将原来笼统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避免了推诿扯皮,解决了旧条例实施过程中规而不管、职责不清的乱象;


  三是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的修剪作出有利于供电企业的调整。针对线树矛盾中园林绿化部门介入过宽问题,这次修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保护区内影响电网安全的树木砍伐作出修改,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和城镇规划区外,设置了不同的砍伐程序,适当限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以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利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后,将在电网建设和保护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背景下,为解决多方利益提供了可操作化的路径和法律支撑,从源头上立规矩、讲规矩、用规矩,从而为海南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为海南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来源:海南电网公司

标签:海南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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