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电力投资

电力投资

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共同推进小城镇电网改造

作者:林丽平  2016-06-17

  6月14日,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国家电网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合作协议》,双方就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政策资金落实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与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签约仪式并签字。


  韩君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感谢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支持和信任。他说,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福建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出台,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建成投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有力推动国网福建电力持续发展。他表示,此次来闽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国家电网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继续加大对福建小城镇(中心村)的农网改造升级力度,促进福建省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和用电保障。


  张志南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感谢国家电网公司长期以来给予福建的大力支持。他说,近年来,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国网福建电力工作力度大,做了很多有益工作,福建电网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赢得了全省上下的信任和肯定。下一步,随着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电力保障非常重要,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全力配合协调解决好电网建设在征地、赔偿等方面问题,共同推进福建电网建设。


  根据《协议》,国家电网公司将优先安排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适度超前,适当提高建设改造标准。在未来两年,国家电网公司和福建省政府将共同出资29.4亿元,由国网福建电力对经营区域内1765个小城镇(中心村)实施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430.5万村镇人口的用电条件,提升小城镇(中心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福建省人民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条件,各市、县政府将变电站站址、配变台架和电力线路走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做好工程在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计划投运。


  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国家电网,福建,共同推进,小城镇,电网改造

28.3K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 电话:010-81290870 
北京通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ICP证060545号 京ICP备20230051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629号

selec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