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小困难有照顾,大困难有补助,特殊困难有帮扶”的原则,近日,《青海省电力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在公司系统执行。这意味着,今后“帮扶困难职工”将成为公司一项长期的“爱心制度” 。
据了解,此项《办法》旨在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突出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管理,激发广大职工忠诚企业、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帮扶管理坚持企业帮扶与职工努力自助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政策和市场经济保障措施,体现企业与困难职工共同承担的原则。根据《办法》,今后公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对申请困难帮扶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效帮扶方案。根据需帮扶对象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帮扶方式方法并予以相应资金投入。公司将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账户,由公司工会统一负责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涓涓细流汇爱心。《办法》明确,帮扶资金的来源主要有6种方式。公司根据预算每年从职工福利费中拨付一定额度的资金;职工每人每月捐助2元送温暖捐款,除按规定上缴省总工会60%外,剩余40%统一交公司集中使用;公司每年举行一次职工专项募捐活动;公司统一组织进行某个专项捐赠募集的剩余资金,经捐赠人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后纳入帮扶资金;接受单位、职工个人专项或定向的捐赠;其他方式获得的捐赠。
帮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职代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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