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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专栏

电力监管工作迈入依法监管新阶段

  2005-05-08

——访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

由国务院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从2002年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电力行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体制变动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加剧。近两年,在电力投资建设、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费结算、供电服务等方面出现了不少不规范甚至违规行为,急需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条例》通过法律授权明确了电监会的定位和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确定了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使电监会有了立身之本。从此,在中国实施电力监管就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电力监管工作也将由此能够依法进行。这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刊登人民日报记者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的专访,希望广大读者能够更多地了解《电力监管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和内容。

记者:《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柴松岳:2002年,我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依法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制定《电力监管条例》,是适应改革后电力工业运行新秩序的需要。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秩序被打破,原有的行政协调机制难以奏效,迫切需要政府对行业的监管职责尽快到位,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和市场缺陷,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电力监管条例》,也是落实和规范国家电监会行政执法职能的需要。国家电监会作为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行为规范也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制定《条例》就是通过法律授权明确电监会的职权定位,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手段,确定监管机构的行为规范。

记者:《条例》颁发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柴松岳:《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条例》通过法律授权明确了电监会的定位和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确定了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使电监会有了立身之本。从此,在中国实施电力监管就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电力监管工作也将由此能够依法进行。这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电力工业处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体制变动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加剧。近两年,电力投资建设、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费结算、供电服务等方面出现了不少不规范甚至违规行为,急需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条例》实施后,电监会就可以依据《条例》的规定,正常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电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加强市场准入、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力安全等监管工作,在电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对当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行业秩序和确保公平交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哪些主要职责?

柴松岳:《条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五个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如,电力市场基本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等。二是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规范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实施监管;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三是对电力市场交易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主要是,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程的情况实施监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四是对电力系统运行实施监管。主要是,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五是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记者:如何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柴松岳:对发电企业实施监管主要是监管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和安全等;输电业务属于自然垄断业务,对输电企业实施监管是电力监管的重点,对输电企业实施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监管市场准入、电网安全、成本价格、电力调度、信息披露、输电标准和输电普遍服务等。对供电企业实施监管主要是监管市场准入、供电质量、成本价格、供电普遍服务、供电企业信息披露等五个方面。

记者:电力调度是监管的重要内容,如何对电力调度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柴松岳:对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电力调度监管和电力交易监管两个方面。对电力调度实施监管,主要是监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调度的情况。通过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电力调度监管办法》和《电力调度规则》,实现调度监管有法可依;通过加强调度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实现全行业和公众的监督;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调度“三公”大检查,对违反调度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交易实施监管,主要是监管承担交易组织职能的电力调度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比如,监管电力交易是否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进行、调度是否依据交易执行、是否进行正确的安全校核、是否根据校核结果合理调整交易等等。

记者:《条例》规定要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为什么要实施这个制度?

柴松岳:许可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电力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监管惯例。其主要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对电力行业的适度控制;通过具体的许可证条款可以规定被许可企业从事相应业务应达到的具体指标、条件或标准,还可以当作监管电力业务经营者行为并促使其遵守能源、环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工具,以保证电力行业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记者:电监会如何对电价进行监管?

柴松岳:《条例》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从电力改革进程看,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的一个核心内容,电价监管也是最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推进当中,《条例》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监管机构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价格监管职能。另外,国务院对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在电价监管方面的职能界定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将逐步明确下来。

记者:《条例》颁布后,怎样保证其贯彻实施?

柴松岳:电监会准备从两个方面贯彻实施《条例》:一是《条例》颁布后施行前,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当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条例》的学习贯彻紧密结合起来,与依法加强电力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同时,要大力宣传,制定配套规章等实施准备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印发了《〈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对《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我们计划对电力监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力争在《条例》实施前将所有从事电力监管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二是5月1日《条例》施行后,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能。制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住涉及电力工业发展、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管;做好电力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加强电力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贯彻《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电监会要求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国家电监会发出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电力监管机构要将条例的学习培训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用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指导电力监管实践。电力企业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掌握条例规定的电力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接受监管。要继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切实把电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抓住电力投资建设、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费结算、供电服务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电力运行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要重点抓好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协调厂网关系、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等工作。

通知强调,电力企业要依法接受监管。要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发生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配合和协助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实施《条例》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实施条例不力的人员,要严肃纪律,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2005-05-08)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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