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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平昌供电公司:“四监督一评价”夯实现场安全

作者:安宗斌    2010-07-12

近日,四川平昌供电公司出台现场安全监督办法,规定输变电检修、基建施工、运行操作工作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安全专责、班组(站)长、安全员必须到岗现场监督。实行“四监督一评价”:

监督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的安全措施设置和现场安全交底会开展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三措”计划)、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存在实际操作与作业指导书脱离,危险点预控措施分析、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工作票所列技术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工作要求,同杆多回、平行、交叉线路等特殊地段是否设专人监护,特殊地段是否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必要时补充布置有关安全措施。

监督人员安全。检修人员正确工作,不扩大工作范围和内容、变动安全措施等行为,工作班成员组成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有酒后作业或其它不适宜从事生产工作的情况,每个工作班成员(包括民工)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地点清楚、带电部位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监督文明施工。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制止乱堆乱放,在居民区、人行道和人口密集区从事高空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是否按要求布置了安全围网和其他保护措施等。

评价监督情况。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填写《各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卡》,对操作(修试)内容、操作(修试)准备、流程、效率、过程控制进行评价、对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公司安委会定期对监督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凡违反本规定,该到现场进行监督而未到位者一律视为管理违章,并按公司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标签:平昌供电,四监督一评价,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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