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都匀市郊局强化对供电辖区内19家煤矿和1家化工厂高危地方企业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三防”工作。
该局始终将农电管理工作中防人身、防恶性误操作、防供电方有责任的煤矿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煤矿等高危行业供电安全“三防”工作的管理。
一是要求广大职工加强对各种有关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各个专业技术规程的学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弄懂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到农网的线路和变电站倒闸操作、运行维护、事故处理、设备消缺等工作中,对各项安全规定、措施、标准等坚决执行到位,杜绝人身伤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求各个基层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修试所、安监部、生技部等班组和管理部门切实摸清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供用电情况,从管辖的线路和变电站的设备、高压计量装置、供电网络结构等到煤矿企业的用电性质、容量、配电房设备、自备电源(发电机)、通讯联络设备、电工人员配置等基础资料要求数据准确无误、图纸资料收齐无缺、分类整理归档,及时地为供电安全的“三防”工作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三是要求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传递和考核机制,将农电安全“三防”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到管理部门、变电和调度运行部门、各个供电所,使责任逐级传递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让岗岗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事事有考核、违章有处罚,在全局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责任制传递机制,切实做到安全“三防”工作能控、在控、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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