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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 圆满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作者:麦苗  2021-11-16

  南方电网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律案件管理,构建了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完善、流程规范高效、基础数据准确的法律案件全过程管理模式,案件整体胜诉率维持在90%以上,用法治方式维护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成果。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为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案件管理的部署,公司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始终践行“以我为主、协同各方”的办案理念,今年以来成功解决多起疑难复杂法律纠纷案件,并探索形成具有南方电网特色的“法律案件全过程管理”模式,有力推进了法治南网建设。

  主动排查 多方协同

  ——由一起用电检查发现的2.82亿元欠费纠纷

  今年以来,云南电网公司重点开展营销内控管理提升,先后印发了《公司规范用户停电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做好公司电费回收和法律催收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将法律催收自动触发机制固化进《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修编《供用电合同》标准文本。营销领域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并发生作用,成功解决一起历经十年金额达2.82亿元的欠费纠纷。

  据介绍,2010年12月,云南电网公司某供电局对该客户开展常规用电检查时发现,其自2010年起私自增容2台变压器,截至2020年3月,累计应补交基本电费2.82亿元。2010年以来,该供电局多次下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约用电通知书及发函(含律师函)等方式催收、并促使政府协调,均无果,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020年7月,云南电网公司启动依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将解决该客户私自增容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解决。依法停电催收欠费既是民法典、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供电企业的法定权利,也是基于《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权利。据该公司法治与合规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罗加春介绍,本次纠纷处理初期,面临着增容时间久远、证据材料缺失等诸多难题,法律与业务团队本着刨根问底的执着信念,深入业务和基层一线摸清事实,深度开展停电催收法律依据研究,主动起诉类似案件获得胜诉,一系列措施为谈判奠定基础。2021年4月,云南电网公司市场、法规及调度多部门联动,依法启动停电催收程序。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停电,促成该客户与供电局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明确约定基本电费2.82亿元,分5期偿还。据了解,2021年9月30日前已全部还清。

  以我为主 主动出击

  ——法律团队深挖事实力促案结事了

  2012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清理出对外担保58宗,涉及担保本金2.71亿元。部分担保属于上世纪90年代农电改革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担保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很大。公司统筹资源,在事实调查、证据取证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经过持续攻坚,随着广东电网公司河源供电局最后5宗担保案件在今年得到妥善解决,至此,58宗担保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对外担保台账实现“清零”。

  这5宗河源担保执行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河源供电局下属两家县级供电局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分别为5家电站的建设贷款提供担保。2003年左右,法院判决供电局对电站借款承担连带或补充清偿责任。2016年,银行将河源地区债权资产(含上述5宗担保,涉及本息1.14亿元)打包转让至某资产公司,后又以协议转让方式将资产包转让给C公司。C公司受让债权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鉴于涉案5宗担保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供电局作为担保人处境十分被动。广东电网公司本着“咬定目标不放松”的韧劲,密切关注担保债权动向,努力寻求处置突破口,最终成功以“0对价”解除1.14亿元担保责任。案件处置的重大转折点来源于法务人员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债权资产包张过程中未经公开竞价、违规采用协议转让等程序不合法情形,主动提起债权转让无效之诉。在记者的采访中,河源供电局企管部副主任樊飞玲分享在调查取证中发现的一个趣事,C公司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为地方国资委同意其协议购买债权的文件,但是凭着法律人员专业的洞察力,认为地方国资委不可能出具该类文件,经过细心比对,发现该文件落款盖章有出入,后经查证为虚假文件,这份虚假文件正好是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凭借诉讼过程中形成的绝对优势,迫使C公司免除供电局全部担保责任。

  力挽狂澜 标本兼治

  ——两次一审败诉后终于啃下“硬骨头”

  在异地办案协调难、诉讼时间跨度大、两次一审公司均败诉、案件部分争议焦点主流司法裁判观点对我方不利、破产程序中法院更倾向保护全体债权人而非个别债权人利益的诸多不利因素情况下,广西电网公司逆风翻盘、化危为机,历时七年之久破产抵销权纠纷案终获胜诉。

  2013年底,广西电网公司下属两家供电局未按约定履行电缆买卖合同,在电缆公司未实际供货的情况下提前支付货款651万元,同时还存在公司应付未付货款1270万元。2014年,电缆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但受理法院两次一审认定我方主张的对电缆公司享有债权和负担的债务进行抵销的行为无效,这对广西电网公司极为不利。据广西电网公司法规部经理周涓涓介绍,破产抵销行为无法得到法院确认就意味着广西电网公司651万元债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轮候分配(据测算,清偿率大致为0%—3%),同时广西电网公司还要全额支付1270万元货款,即在我方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同时还要全额承担债务,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广西电网公司面对困境,始终坚持斗争精神,围绕争议焦点连同供应链部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组织内外部法律专家进行大量法律研究和判例检索,先后开展了5次庭前预演、庭后复盘,构建了严密的抗辩体系和证据链条。为克服异地办案资源调配的困难,公司总部积极协调资源,广东电网公司及下属属地供电局给予及时帮助,争取法院理解和支持。2021年8月,法院全部支持我方主张,651万元债权得以抵销。

  案件在成功处理的同时,也暴露出管理上的漏洞。对此,广西电网公司迅速行动,依据公司《法律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法律案件问责调查,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并限期整改。针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未到货先付款”“未到货先验收”等管理问题,联合供应链部将风险管控举措在《广西电网公司公司物资合同签订与执行作业指导书》等B类制度中进行固化,有效规范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及到货现场验收管理。

  “十四五”时期,公司发展的内外部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公司案件管理经验的推广,有助于系统各单位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重视,强化案件办理关键节点的管控,加强法律案件责任追究及案件处理激励约束,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麦苗)

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南方电网,主动维权, 圆满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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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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