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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服务收费

作者: 记者 王玮玲  2018-08-29

  8月20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除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为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同一年度内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3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电网企业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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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山西,电网企业,垄断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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