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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电力市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8-07-19

   据国家发改委18日消息,发改委、能源局日前发布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指出,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


  此外,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包括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稳妥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等规定。


  在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方面,通知指出,要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同时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等七项规定。


  在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上,促进输配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形成价格,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探索建立随产品价格联动的交易电价调整机制;交易双方签订年度双边合同后,可探索建立与月度集中竞价相衔接的价格浮动调整机制等。


  通知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用户可靠供电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建立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于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研究给予同等条件下市场交易优先等激励措施;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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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标签:两部门,电力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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