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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发布监督执纪“负面清单”

26条“红线”不可触碰

作者:记者 吴思  2017-06-02

  ●包括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5项、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5项、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16项。


  ●对于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负面清单”,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26项禁止性规定,在执纪用权、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26日,公司组织召开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碰头会,传达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公司纪律审查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集体学习“负面清单”内容。公司纪检组副组长,公司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共40余人参会。


  “不准未经批准向举报人、举报对象随意表态”“不准打听案情,利用职务影响说情,干预审查审理工作”“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宴请和相关活动”……26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和生活的“红线”,突出问题导向,体现了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监督制约的明确要求,是纪检干部严管理、强约束的行为规范。


  据公司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这26条“红线”是在对纪检监察干部可能涉及的违反纪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提炼出来的,突出了“全、细、严”的特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并融入六大纪律要求,详细列举了纪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5项、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5项及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16项禁止性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公司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清单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问题的,要及时反映。


  》链接


  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负面清单”


  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四项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不准未经批准向举报人、举报对象随意表态;


  3.不准违反程序处分党员干部员工;


  4.不准违反纪律审查双重领导工作体制,向上级纪委瞒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情况;


  5.不准瞒报执纪审查安全事故;


  二、严守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


  6.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宴请和相关活动;


  7.不准收受审查对象及其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财物;


  8.不准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9.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


  10.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三、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1.不准漠视回避制度,向组织隐瞒与审查对象的关系;


  12.不准未经授权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人员谈论信访举报内容及有关情况;


  13.不准擅自更改审查方案,随意扩大或缩小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内容;


  14.不准隐瞒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证据或擅自处置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的问题线索,违规拖延、积压、取舍问题线索;


  15.不准私自会见审查对象及其亲友或相关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私下联系;


  16.不准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纪方式收集证据,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17.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审查对象,侵害审查对象的饮食、医疗等合法权益;


  18.不准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摄像设备,夜间超时谈话,未经批准将审查对象带离规定场所;


  19.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


  20.不准使用非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处理信访案件材料,或将监督执纪专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将执纪专用设备作他用;


  21.不准打听案情,利用职务影响说情,干预审查审理工作;


  22.不准泄露举报人、证人或知情人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线索、调查人员信息、案件进展等工作秘密;


  23.不准无故拖延执纪审查和审理时间,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工作;


  24.不准未经批准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公开发布涉及工作秘密的言论;


  25.不准在离岗离职后违反脱密期管理制度;


  26.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提醒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纪检监察干部相互监督,并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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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南方电网,监督执纪,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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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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