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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


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7年3月23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3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据预测,2017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电力行业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电力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保障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安全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各单位要站在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


  二、超前谋划,抓实做细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提早谋划、超前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细化防汛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健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要抓紧补充更新防汛抗旱物资,充实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落实措施,确保电力行业生产和施工安全。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关注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对输变电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电网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居民生活可靠供电;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排水设施、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施工防灾避险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隧道开挖等工作的度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汛期坍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突出重点,抓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水电站大坝防汛领导、管理和技术责任人,完善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等方案预案,加强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安全运行。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运行调度规程,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切实强化汛期值守和巡坝查险,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科学抢护,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要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以及《大坝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坝监应急函〔2017〕167号)要求,做好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大坝中心要做好已注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状况监控,继续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抢险措施,推进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五、强化沟通,做好防汛应急联动响应。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突出重点地区防治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险情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加强值守,强化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强降雨期间,各电力企业,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水库运行水位较高的水电站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会商研判,滚动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要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向受威胁地区提前发出暴雨、山洪以及工程泄洪运用等重要预警信息,为有效防灾避险争取宝贵时间。


  七、齐抓共管,做好防汛抗旱督导协调工作。各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和指导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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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局

标签:能源局,电力行业,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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