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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取消七项供电经营服务收费

停电后远程复电不再要交“复电费”

作者:记者 石小磊  2016-08-30

  长期以来,水电气等垄断性公共服务部门的收费一直受到居民的各种质疑。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物价局昨日公布我省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决定自9月1日起取消七项收费,放开三项收费,最终保留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还有六项。


  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之一就是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的远程自动复电费。所谓“复电费”,指的是用户因欠缴电费、违章用电、窃取用电,被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的,或者用户因个人原因申请暂时停止用电后要求恢复供电的,为此收取的费用,居民用户为20元。不过这项收费取消范围为远程自动复电费,对居民用户上门提供复电服务时仍需缴纳此费用。一并被取消的还包括移表费、复验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迁移费、临时用电定金及超期收入等。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说,此次保留了六项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是居民用户上门复电服务费、居民电力增容费、电费交费卡补办工本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其中,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有所下调,100kVA及以上(I型)降为5000元/户、50kVA-100kVA(II型)降为2000元/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的征收对象为新装电力用户,该收费标准已含设备安装、维护、迁移和通讯等费用。


  另有三个收费项目价格放开,包括单相峰谷分时电能表和三相峰谷分时电能表、应急移动发电车有偿服务。这三个收费项目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应急移动发电车服务对重大公益项目和突发事件应提供免费服务。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供电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新规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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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标签:江苏电力,供电经营,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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