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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与南宁市深化“十三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

“十三五”末市民年均停电时间降至1小时

  2016-01-15

  1月12日,广西电网公司与南宁市政府签订了《南宁市“十三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协议继续深化战略合作,推动科学规划建设南宁电网,促进电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十二五”以来,广西电网公司与南宁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顺畅的对接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双方签署的《南宁市“十二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2013-2015年深化推进南宁市电网发展协议书》,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电网建设目标,保障了电力有序供应,共同推动了电网建设与南宁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谐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南宁市加快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时期,用电需求持续较快增长,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合作,共同完善体制机制,科学谋划电力发展,推进电网高效建设,努力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到2020年,南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西电网公司成为“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省级电网企业。据悉,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了以下战略合作事宜。


  共同构建政府主导电网建设新模式


  根据《协议》,南宁市政府与广西电网公司将共同构建“政府主导、政企联动、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电网建设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电网建设统筹推进机制、电网建设责任传递机制,颁布实施政府主导电网建设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明确电网建设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以及电网企业的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相关政府部门提前介入,全过程指导和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南宁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市政府重点办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双重督办实施。


  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适应度进一步提升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十三五”南宁电网规划、各级(含县级、园区、开发区)电力专项规划等,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阶段统筹安排和预留电力设施、电力管线走廊以及电网生产基地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的位置,并依法对规划站址和线路走廊加以控制和保护。


  《协议》明确,城市土地(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出让时优先预留出电力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开关站、配变台区等);优先安排电网发展建设项目(含小型基建项目)年度用地指标,保障电网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电网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由属地政府按规定开展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工作,完成补偿安置的站址用地可先行移交供电企业代管,经批准后可进行临时使用。


  《协议》还明确,双方将共同研究和颁布实施南宁市推进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电力管沟管理规定及南宁市电力管沟设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市政道路同步配套电力管沟建设,实现城市建设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投运”。


  电网服务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


  根据《协议》,各级政府部门将按照政府主导电网建设模式要求,主动落实好电网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设条件,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电网建设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双方将共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投资稳增长决策部署,全面加快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建设实施,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破解“城中村”供电难题,有效服务民生。


  据悉,“十三五”期间,广西电网将继续加大南宁电网投资力度,计划投资70亿元,在南宁新建500千伏金陵输变电工程,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75万千伏安;新(扩)建亭洪、翰峰、碧竹、梁村等220千伏变电站9座,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40万千伏安;新(扩)建竹岭、万象、兴贤等110千伏变电站32座,不断升级南宁电网,构建坚强可靠的电网网架。预计到2020年,南宁中心城市(区)、城镇、乡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9.88%、99.72%,南宁市城市居民年均停电时间将降至1小时。


  完善电力安全供应管理机制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最新动态、电力供应及电网规划、计划及建设情况,适时调整电网建设计划和运行方式。双方将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颁布实施南宁市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明确用户电力设备并网建设标准及触电安全管理等要求,在市级层面成立电力设施联合保护工作机构,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及障碍清理机制,依法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高杆树木,形成“联合执法、合理监管”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确保首府电力安全有序供应。


  推进电力设施迁改有序规范


  根据《协议》,双方将研究协商和颁布实施南宁市电力线路迁改管理规定,明确电力设施迁改的原则,完善迁改方案的审定机制和迁改工作计划申报机制、迁改工程拆旧资产处置方法、具体工作流程以及新资产移交程序、办结时限等,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税费方面给予电力设施迁改减免等优惠政策。


  《协议》明确,“十三五”期间,广西电网公司每年将安排投入电力设施迁改专项资金,用于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


  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理顺南宁市供电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售电侧改革、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混合所有制、新能源电力相关政策等研究。共同构建公共能源服务平台,开展电力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相互共享和利用,力争将供电服务管理等统筹纳入中国-东盟信息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推动南宁市智能家庭、智能楼宇、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及“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协议》,双方将加强新能源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共同开展南宁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与布局专项规划,全力支持南宁市范围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年期间内(2015年-2017年)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费用给予一定的投资奖励。


  严格督查考核


  《协议》明确,为了切实保障《协议》条款落实到位,明确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督查落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同时,辖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电网企业按年度逐级签订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将电网建设项目和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范畴,由电网企业配合提出考核意见。每年底由双方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本协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管理提升措施及工作计划。

 

来源:人民网

标签:广西电网,南宁市,十三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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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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