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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在电力石油等领域开展混改试点

作者:沈明  2015-09-22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鹤召开改革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改革任务的部署落实。


  刘鹤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


  据记者了解,在石油领域,中国石化已打响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枪”。2014年7月份,中国石化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家心中既有热情,但也有不少疑虑,担心会剥夺民营企业家独立经营机会,使民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附庸。对于这种担心,《指导意见》规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郞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


  刘鹤在专题会议上还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共同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标签:发改委,电力,石油,混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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