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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开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新径

作者:江莹 刘文硕  2012-03-12

在很多电网企业相关部门的办公室,都能看到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几年前拟定的文件,如今日益显示出预见性和重要性。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电网建设规划顺利推进,电网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同时,随着社会对民生和环境保护更加重视,物权法、土地流转等法规相继出台,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各利益相关方对工程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电网工程建设中规划落实难、政策处理难、造价控制难、施工难的情况经常发生,外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发展、建设工期和控制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保障电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外部环境协调、改善外部环境工作迫在眉睫。

《意见》对营造和谐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开辟新径。

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指的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加强电网知识宣传,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确保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多方共赢、和谐发展。

“十一五”以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建立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路、公路、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支持电网建设的原则性文件,开展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专业协同推进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整合营销、生产、计划、调度等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统筹机制,在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江苏省电力公司的实践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江苏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电网建设投资连续三年超过200亿元,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十分繁重和困难。江苏省电力公司积极探索,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极大改善了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

2008年5月1日,《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江苏省电力公司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方法、范围和标准,减少矛盾。

2008年6月,江苏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拟订《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建议稿,上报江苏省政府。2009年1月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为破解电网建设征地拆迁难题开辟了一条新路。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电网建设项目属省重点建设项目,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属地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

通过三个“明确”,江苏省确定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包干使用,可操作性强,为解决外部环境协调难题找到了新方法。

此外,江西省制定了支持电网建设优惠政策,天津市设立电网发展基金,山西省电力公司与省政府相关厅局签署加快电网建设工作备忘录,福建省制定属地政府负责赔偿措施,安徽省电力公司建立电网和地方规划滚动对接常态机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现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无缝对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签订互惠互利协议。各省公司基建部与省重点办、各地市政府及当地政府重点办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将电网建设作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十一五”期间,地方政府出台支持电网建设的政策,实现电网建设规划与当地规划深度对接,完善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协调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各自发展特点的和谐环境之路。

“未来,我们将继续推进外部建设环境协调工作属地化,发挥整体与协同优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郑宝森说。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和谐发展环境,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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