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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点】法律破题助推电网建设

作者:胡人惠  2011-12-07

宜昌电网是华东和华中电网的受端,电网密度大,电压等级高,售电规模仅次于武汉,电力设施保护难度大、任务重。早在《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时,该公司便是立法调研组重点调研之地,宜昌供电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及电力设施保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深度参与了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笔者希望通过对宜昌供电公司在立法前后的梗概叙述,来透视和解读这项新的涉电法规有着怎样的地方特色和借鉴意义。

在征地补偿等重大问题中有了突破性规定

就宜昌地理位置而言,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外破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树障,宜昌境内多为山区和丘陵,自然生长和人为种植的树木威胁电网安全;二是违章施工,特别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型、超高机具,给线路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突发和季节性外破,如悬挂大型条幅和线下焚烧,线下钓鱼等。

基于以上认识,早在三个月前的8月18日,宜昌供电公司决策层在迎接省、市人大 《条例》立法调研组在公司系统调研时,就提出了九点建议,并详述了理由:一是建议明确电力杆塔用地不实行征地;二是建议进一步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三是建议进一步规范三线交叉跨越问题;四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规定;五是建议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活动;六是建议增加并确立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保护在先权利”的处理原则;七是建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八是建议增加废旧电力设施收购管理的相关规定;九是建议增加损坏电力设施和妨碍电力建设的损失计算方法。根据9月29日发布的正式条例看,绝大多数意见被采纳,一是说明这些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共性,二是说明了省人大法律专家对基层意见的重视和支持。

国家电网经济法律专家、宜昌公司法律顾问李小冬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条例》对电力建设中的征地、补偿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突破,如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规范和理顺了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程序、措施及费用承担主体。除此之外,《条例》还对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明确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电缆保护区进行垂钓、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确了供电企业紧急避险权利。

《条例》规定,危害行为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可停止受理当事人的用电报装申请,或者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对当事人供电,直至危害行为消除。李小冬表示,《条例》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大大提高了电力发展规划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主动对接政府落实电网先行原则

正是有了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沟通合作,地方法规得以顺利出台,并在更广的领域内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使得电网建设多点开花,取得不菲成绩。正是依托坚强电网,截至10月28日24时,宜昌电网实现了三个“百日零跳闸”,长周期安全生产2050天无事故,线路设备完好率100%,设备可用率100%。

在宜昌供电公司负责人看来,一切成绩归结于与地方政府的良好沟通和电网先行原则的落实。其一,坚持依靠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将工期紧、任务重、投资大的关键项目纳入政府重点工程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区共商线路建设;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打掉了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震慑了犯罪。其二,坚持规划先行。该公司紧紧围绕宜昌打造“三中心一龙头”的战略目标,超前科学规划电网,不断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十一五”宜昌共完成电网建设投资40多亿元,结束了不能就近下载三峡电能的历史,实现了宜昌电网由220千伏向500千伏的升级,加快了由通道型向受端型的转变。“十二五”规划建设的变电站位置和线路走廊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了预留与控制,避免了“建时再定”、“随建随定”的状况,使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更加统一、更加和谐。其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司从严治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投入大量经费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其四,坚持科学治理。在电网建设上加强新技术应用,努力减少占地、节约材料,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

电力设施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宜昌供电公司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92座(220千伏变电站15座、110千伏变电站48座、35千伏变电站29座),变电容量624.01万千伏安 (其中,220千伏变电容量366.90万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99条,总长度2818千米(其中,220千伏输电线路56条,长度1169.73千米)。宜昌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突飞猛进,宜昌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用四句话概括了今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思路:一是贯彻《条例》一丝不苟;二是风险管控一抓到底;三是排查隐患一以贯之;四是教育培训一如既往。

该公司负责人指出,学习《条例》,首先要分清责任,凡是电网企业应尽的责任,务必坚决履责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公司将坚持把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种风险作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防线,做到立体设网、全面管控、超前防范。一是强化整改,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可控、能控、在控;二是超前防范,根据所掌握的线路附近施工作业点、吊车单位和线下坟主等情况,定期发送温馨提示短信,把人为非恶意的外破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重点布防,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区段,有选择、分地段进行重点防控,确保巡检质量。对重要线路的重要区段,安排专人进行蹲守;四是系统清理,按省公司统一部署,公司开展了“打、防、清”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地清理树障、房障。

宜昌供电公司安保部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纵深推进,公司将系统对隐患排查“掘地三尺”,日趋深入。

一是要立足一个“全”字,开展各种特巡,如针对春节外破特点,在清明祭扫高峰期到来之前组织“防焚烧”清查重点线路,开展“防焚烧百日安全行动”,同时发放护线宣传资料,安装“文明祭祀是风俗,护林护线互安全”安全警示牌;宜昌公司将继续与移动、联通和电信合作,对全市20万用户实行短信群发宣传,并与地方媒体,包括电影公司合作,在宜昌300多个行政村开展“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电影下乡、知识到户活动;针对特种作业车辆违章作业、碰线等外破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与交警部门联合举办全市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班”。二是立足一个“细”字,深入排查外破风险,不留死角,并建立防外破风险库。三是立足一个“快”字,发挥护线驿站作用,及时掌握隐患和风险动态,第一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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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为了保证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条例》规定编制城市新区、旧城区改造及工业园规划,应当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电力设施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预留公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将有利于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顺利实施,有力缓解电力设施“无处落地”等实际困难。 据悉,目前,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干扰因素: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电力建设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电力施工中经常遭遇抢建(房屋)、抢种(植物)、索要高额补偿;运行中的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比较严重,违章施工、违章种树建房频繁引发供电中断。《条例》的实施将有效的缓解以上因素对湖北电力设施建设带来的阻力。

湖北省电力公司法律顾问团的专家一致认为,《条例》在《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法律地位,原先困扰多年的城乡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相矛盾、电力线路廊道被占用等问题将迎刃而解。针对日益严峻的电力设施保护现状,《条例》对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未列举、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危害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更为可喜的是,以往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对“特高压线路保护区”作出明确规定,这是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为特高压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有效填补了“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的立法空白。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法律破题,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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