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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农电体制改革后电力企业面临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力求从宏观政策层面探讨农村低压电网发展机制,从企业微观管理层面探讨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变革,并引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哲学辩证关系来探究农电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路。
农电改革产生的问题、机遇和挑战
新的农村电网
农网改造完成之后,电力部门管理的触角不得不向前延伸,过去代维代管的10千伏及以下电网,国家无偿划归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直供直管,且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理方式,但新的农村电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是农村电网改造资金短缺,配电台区设备末完全改造到位,严重威胁着低压电网的安全。以京山县农网改造为例:总投资12500万元,主要用于高中低压线路和部分台区的改造,但还需要改造的台区有490个,需要改造的中高低压线路1360千米,需要改造资金1680万元。孙桥镇友利村四台变压器是经过改造过的台区,但目前配电箱已生锈,高压跌落开关断落,高低压保险丝全部用铝线代替。该村党支部书记说:"设备维护由电力部门负责,我们只管用电,村里没有这笔开支。"该村有些没有改造的台区,房屋漏雨,渗雨严重,设备几乎全部损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连电工进配电室都无安全保障,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二是"四到户"使我们面临挑战:实行销售到户,使电力部门的安全责任明显增加;实行抄表到户,电力部门的客户成倍增加;实行服务到户,客户群的增加,服务的链条变长。
新的农村电工
农电体制改革后,一大批农村电工进入电力企业,企业该如何管理?这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目前,企业内部对农村电工的管理基本上是把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待,他们有单独的工资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劳保社会福利制度等,而这些制度都区别于企业正式员工。企业内部没有把他们当成正式员工对待,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电力企业的一群"打工崽",在企业管理的最底层,干着最粗、最累的工作,却没有受到同等的待遇。
地方政府对农电管理责任缺位
国家"两改一同价"有关文件的出台,对供电企业管理中的人、财、物,责、权、利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地方政府、行政村在这方面责任的界定却比较模糊。客观地说,电力在农村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地方行政负有不可推却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然而,目前的现实是,有的地方政府、行政村认为,两改后,农村用电"一切都是你们电力企业的事了",完全推脱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既然农村电力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就应该积极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民参与、管理农村电网,这符合我国国情。
农村电力的普遍服务由电力企业买单
随着农电管理主体的变迁,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主体随之转变。过去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情况下,电力行业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电力企业代表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进行公共管理服务。随着各级电力企业政府职能的移交,企业不再具有公共管理的资格,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主体必然会发生从企业到政府的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企业一直担任普遍服务的角色,履行普遍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如农电"三为"服务、村村通电、扶贫通电工程、农村排灌、农副加工的低电价、抗旱排涝、抗灾救灾电费的减免等都属于普遍服务范畴,甚至近年进行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同网同价等仍具有普遍服务的属性,只不过没有从普遍服务的角度认识而已。
我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处于起始阶段,服务内容也正在研究探索中,但围绕着已成共识的可获得、非歧视、可承受三层含义,思考其内容,笔者觉得这一服务理念对于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提高电网覆盖率,保证电力用户的普遍接入,建立互联互通且覆盖全国的电力网络是电力普遍服务的基础条件;其次,增强供电可靠性,保证电力用户的连续用电,保证电力用户连续、不间断的用电,是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又一重要内容;再次
,为了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基本电力服务,应该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扶持那些用不上或用不起电的社会弱势群体,确保他们得到基本电力服务。
基于以上三点的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是需要成本的,对企业自身来讲,既然是企业,那就不得不细致核算成本,在国家普遍服务基金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时候,这个成本电力企业理所当然就要买单了。
农村电力可持续发展缺乏新机制
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原则,国家实现了农村电网资产强制国有化,同时,供电企业成为农村电网的经营者。
农村电网改造后,原农村电网资产按照"自愿上交,无偿划拔"的原则实现了国有化,供电企业作为这块国有资产的代表者来实现农村电网经营和发展,这是国家"两改一同价"的本意。
笔者近期经过调查发现,同价后,很多私营企业撤除专用变压器,重新报装接火,要求供电企业提供电源变压器。作为私营企业来说,他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对于作为经营者的供电企业却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与此同时,在网改过程中增加了一大批设备,这些设备要维持正常运行,需要大批维护资金。但目前出台的有关农网维护费政策,远远无法满足整个农村电网设备维护的要求,其空缺部分就落在了作为经营者的供电企业肩上,使供电企业更加难以承受。
作为经营者的供电企业独自承担这部分巨大的费用,而作为投资者的国家,受益者的地方政府和农村企业、农民却似乎与此毫不相干,显然不太合理。
农电发展的哲学思路
提高农电生产力水平
现实地分析,目前农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电设备的科技含量不高,新设备、新技术在农村电网没有广泛应用;二是农村电工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不高,由农民向电力工人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三是对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投入力度欠缺,电网的持续发展缺乏有效机制。
1. 提高农电设备科技含量是提高农电生产力水平的物质因素。 敢于引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是实现农网建设现代化的关键,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不接受新事物、新技术,那就等于抱残守缺,电网势必落后。
2. 提高农村电工技能水平是提高农电生产力水平关键因素。 生产力的发展,人是最重要的。如何加强农电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电工队伍素质,笔者认为:一是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二是加强思想作风教育:一方面,要将电力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灌输给他们,使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与电力企业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教育。
3. 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投入力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对于提高农电生产力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新农电管理生产关系
1. 细化农村电工职能分工。对现代电力企业来讲,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岗位职责越来越明确,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趋势。由于电工组出现,过去农电工"单兵作战"的工作方式不复存在,单个电工自身的职责细分有了实现的管理基础。我们可以将农电营销、维护检修作为两种岗位赋予不同的电工,实现农电营销、服务和检修维护分开。
对于农电营销的抄核收管理,电工组可以采取集体抄表,定时座收、农村信用社代收、预付费形式的预收、代收等形式运作。
对于设备维护检修管理,电工组设置专岗,负责设备巡视、维护检修,以及服务等工作,实现安全管理职责到人。
2. 细化管理层职能分工。当偌大一个农村电工群体进入农电系统后,农电管理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工作面急剧拓宽,过去的农电管理职能分工模式已经完全不适应,企业内部应根据条块管理明晰的原则,将农电管理职能细化。
3. 变革原有管理方式。新生的电工组是农电最基层的管理单位。电力系统传统上把供电营业所视作最基层的管理单位,但伴随农电体制改革的步伐,农村电工组诞生了,这是管理细分发展的必然结果。过去一个基层供电所长管理十几个人,他可以把他们管理的井井有条,而现在他管理的人员成倍增加,资产设备成倍增加,再要对他们进行有序化管理,客观上已经突破了其自身的能力所及,这迫使我们对管理单位重新细分。
增加一个管理层级,变革原有管理方式,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运作体系,实现县公司管供电所,供电所管电工组的管理格局。
4. 变革农村电工的身份关系。农电体制改革前,乡(镇)电管站是农村电力管理中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农村电工是其从事农电安全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员,可以说是区别于农民的一种身份象征。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同网同价的实现,农村电工已经演变为电力行业的一种特定工种,它不再泛指某种群体,而是一种工种划分。如何看待同价后的农村电工?农村电工又如何认识这种变迁的意义所在?
● 企业应该正确看待同价后的农村电工。农电体制改革完成之后,电力企业招聘了大量的农村电工,从用工法律意义上讲,毫无疑问,这一群体已经成为电力企业的员工,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本身没有变化,所服务的对象没有变化,但是,他们所代表的服务主体已不再是过去的乡(镇)政府,而是改革后的电力企业,它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电力改革政企分开的实现。
● 农村电工群体就是电力企业的员工之一,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刻不容缓。首先,作为企业要面对这个现实,这是党和国家赋予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其次,建立健全农村电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同价后的农村电力管理模式,是细分化的电工组?或是当前的供电营业所同一管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有健全的制度来管理约束这个群体。
● 逐步解决同工同酬的矛盾。如果说我们认可农村电工是企业的工种划分,那么这有利于解决出现的同工同酬问题。首先,企业可以制定农村电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出台相应工资晋级政策;其次,让农村电工参与其它工种的劳动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 农村电工应该正确认识这种变迁对自己的意义所在。作为这种变迁的主体,农村电工要正确地认识它的历史意义所在,它标志着政府农电管理模式的终结,企业化管理的开始。也标志着自己由农民向电力工人的转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过好身份转换关。同时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让自己溶入电力企业文化,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农电发展的战略思路
1. 催生国家出台反哺农村低压电网政策
应该说,我们国家农电发展水平同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一样,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是农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下,突出的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农村电工技能水平不高,再就是作为客体的农村电网,多年来国家投资力度有限,虽然近年来通过国家农村电网改造,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相对薄弱;二是农电的管理水平相对主业比较低下,系统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需要一段时间摸索。正是这种初级发展水平,农电才需要政府象反哺农业一样,出台反哺农电的政策。
笔者对于出台反哺农电政策的思考主要基于下列观点:
● 农村低压电网的投入大,产出小。表现为一是人力成本高,二是这次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巨大;作为产出,农村这块电量又不大。
● 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责任大。由于电网的相对薄弱,农民的安全意识不高,加之点多面广,农村低压电网的事故相对较多。现在农村因非电力系统责任触电死亡而状告电力系统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法律上无过错责任赔偿,导致电力系统承担了绝大多数赔偿义务。
● 企业要替社会承担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一般来说,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应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全社会获益。但是从目前我国电力事业的特点来看,农村电力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公益性事业,也不属于单纯的企业行为,所以,它不可能按纯企业的模式来运作。
● 在相对一段时间内,增加农村低压电网的投入力度,把这种反哺作为一种投资机制。
2. 主农网一体化发展
农村低压电网,不论是管理主体的人,还是电网,在真正意义上融入现今的电力系统,我们说这是实现了主农网一体化。笔者认为这里涵盖多层含义:一是正确认识主农网一体化管理是国家赋予电力企业的一种政治责任,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新举措;二是农村电工要真正成为我们企业的员工,享受现今企业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三是国家要建立健全农村低压电网可持续发展投资机制,国家给政策,企业谋发展;四是基层政府重建农村电力管理新格局,在管理主体移位后,明确地方政府的管电职责;五是企业内部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新的生产关系。
3. 农电工作为身份象征消亡
随着国家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已有9820万农民走出农村,正在经历由农民向农民工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过去,农电工也是农民,他们既要服务于乡(镇)电管站,又要耕田种地,他们的身份与土地不可分割,两改一同价后,他们从农民转变成为电力工人,农电工作为身份象征必然消亡。
我们要关心的是如何实现这部分新工人的顺利转变,要充分认识作为有地产的农民向无产阶级电力工人转变,要经受的心理变化。我们不仅要向他们宣传企业的文化,还要宣传农电工由农村走向城市有着美好的未来,这里有收入水平的提高,有政治待遇的提高,这是企业的政治宣传点。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焦点,农电直接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与"三农"问题密切关联,电力企业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企业的使命,应该不断研究农电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政府出台新政策不断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农电才会得到可持续发展,企业才会不辜负历史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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