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的设想
代收点对象的选择。选择具有一定资金等物质基础和诚信、可靠并由具有较强资信度的个人或组织对其担保的对象作为“委托代收点”,代收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签订书面合同以合同方式履行各自义务。同时必须交纳服务保证金(预防违规操作造成电力企业形象受损等违约金)。代收点的资格对象可选择如:农村信用社在各村的信贷员、各村的出纳员或在本村服务态度好、群众信任度高的小商品店等等。
代收点电费收缴办法。代收点必须在每月抄表后三天内将所负责范围内该交纳的电费全部预存入供电营业所指定的银行电费账户内,凭存单向营业厅稽核员换取该点各客户电费票据,然后根据电费票据向客户收取电费,允许客户交费时间适当延长至十天内。对于超过约定交费时限仍未交的,再凭票据与营业所办理票据退还和退款交割手续。由于有了“电费代收点”服务本辖区村户,对于以种种理由在用电后常常不及时交费的用户,转变为由“电费代收点”去催费,若是上月用电户未交费被退回电费票据单时,经过营业所内部管理确认与用电客户表计无误后,按停电流程手续实施停电。
代收手续费用计算。代收点手续费可以每个服务点的总电费票据单数可能产生的量(假设每张按0.2元计)加上该点交纳电费总金额万元乘一定系数来计算。系数可按各村收费点综合因素评价结果来确定,应以维护“电费代收点”正常运行及管理,同时避免企业无限制增加经营成本为原则。手续费的提取是按每季度各网点的综合考核后汇总,经审核后按管理制度流程办理。
以同安内厝供电营业所为例:0.4千伏用电户为1.05万户,每月电费在60万元左右,全镇现今收费点有70个,最大点有300多户,每月电费在4万元左右;最小有20多户,每月电费在0.05万元左右。也就是说内厝营业所管辖的1.05万用电客户,通过“电费代收点”收电费,每月需要付委托代收费0.6万元左右。
委托代收的优点
——由于采用“电费代收点”收费, 营业所的应收电费在抄表后3天内总电费金额就存入供电营业所指定的银行电费账户内,有效地防范电费资金风险,缩短了电费回收时间,提高电费安全性。
——各个“电费代收点”的收费时段相对放宽到十天左右,这对于服务广大用电客户、方便群众、减少对电力服务的不满十分有利,同时也增加了电力部门优质服务对外宣传的窗口。
——避免电力工作人员在收费时与用电客户误解和纠纷。
——实施“电费委托代收”后,可精简一部分农电工人员,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把业扩、设备维护、用电监察 等工作搞好;把优质服务做巧做好,提高企业形象和生产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