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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总第120期
 
营 销
 Yingxiao
编辑:安栋平

如何合理收取基本电费

李路华 北京电力怀柔供电公司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以前旧的收费方法不再适合目前的经营思路。为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必要对如何合理收取基本电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笔者结合北京怀柔供电公司的实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现行基本电费的收取原则

基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确定计费方式。

1.按受电变压器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对正常运行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每月按受电变压器容量每千伏安15元收取。

2. 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凡受电变压器利用率达到67%及以上者,不论容量大小,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不足67%时按变压器的容量计算基本电费。

3.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基数以用户申请、电力部门核准数为准,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数计算。

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比较

如某一大工业用户,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为A,则按容量每月应交纳的基本电费P1=15A ;若该户的最大需量为B,则按最大需量每月应交纳的基本电费P2=22.5B;如令P1=P2,则B=2/3A。即当最大需量等于容量的2/3时,两种交费方式下所缴纳的基本电费相同,亦即2/3为两种方式盈亏的分界点,当最大需量小于2/3的变压器容量时,按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便宜;当最大需量大于2/3的变压器容量时,按变压器容量缴纳基本电费便宜。

现行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政策的分析

按容量计费存在的问题 由于用户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较为固定,采用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对供电企业来说,比较容易操作。当用户选择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时,一方面变压器运行的负荷率低时,不仅使变压器的利用率降低,损耗增加,还白白支出多余的基本电费;另一方面这种计费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用户为少交基本电费而采取尽量提高变压器负荷率而出现的过负荷运行状况。从技术上分析,较高的负荷率,影响了变压器的运行效益,使其效率降低,对变压器的绝缘也产生很大影响,影响了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同时,这种计费方式也起不到促使用户自觉降低最高负荷,维护电网稳定的积极性。所以对于用电量较大的用户可推行需量计费或规定变压器利用率达67%及以上者一律实行最大需量计费。

按最大需量计费存在的问题 当用户选择使用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政策中还存在着核定最大需量值的问题。因为多数用户的最大负荷和月用电量是随着生产定单和季节的不同而变化的,而核定最大需量值的时间周期的确定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的烦琐程度。对于选择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为达到少支出基本电费的目的,用户可以自觉采取措施降低最大需量,这也符合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但“对于超过核定值的部分,加倍收取费用”,则是计划经济时期供需关系紧张时,限制用户用电负荷的一项强制性经济措施。在当前鼓励用电发展经济的前提下,这项政策则严重阻碍了用户用电的积极性,并且加大了用户的用电支出,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当最大需量低于核定值时,按实际收取”这项政策则是对供电部门备用容量的浪费,因此这种按最大需量计费的方式也是有利有弊的。

新的计费方式及其实施的效果

笔者认为不宜执行最大需量的核定值,而应执行凡受电变压器利用率达到67%及以上者,不论容量大小,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不足67%时按变压器的容量计算基本电费。

该局抽取部分大工业用户进行了测算:110千伏以上用户1户,10千伏大工业用户5户,共计6户;经过按2005年4-5月份用电量情况初步测算,其中有3户的月变压器利用率高于67%;最明显的是兴发水泥公司每月都在67%以上,5月份高达82.32%。就兴发水泥公司而言,每月如果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则供电公司可增加电费收入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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