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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总第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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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dian
编辑:胡美函

自2004年7月份以来,青海省电力公司对窃电观象较为严重的门源县青石嘴镇的31个台区,进行了分级管理试点。在运行半年中,使台区的平均线损率由试点前的56.41%下降为28.41%,线质率降低了28个百分点,减少电量损失27.82万千瓦时,使得当地的农村用电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这种因地制宜的农村用电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青海省经委、发改委的认同和肯定。

农村用电分级管理模式

赵新昌 青海省电力公司

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系列工程以来,新的农电管理方式的运作,尤其是对农村用户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原抄表到台区时,农户之间自发的相互监督机制自动消失,少数居住偏远、法制观念淡薄农户,利用多种手段,窃取电能的现象屡屡发生,给农电管理造成了极大困难。为此,我们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试点农村用电分级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成为青海农牧区重要管理模式之一。

农村用电分级管理的前提条件

经核查,确因窃电造成线损过高的村社(一般在25%及以上), 提出的分级管理方案,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农村用电分级管理的具体做法

可分为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来开展。

一级管理:将用电村社以台区为单位,做为一个用户,建立规范的报装档案(先前已建立的村社农户档案作为该报装档案的附件)。由供电所对配电台区实行总表抄表并按核定的灯力比计费,电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作为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建立乡管电监督小组和村管电小组,由乡(镇)政府行政一把手兼任乡管电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对村管电小组的领导和有关协调工作。村管电小组由村民选举产生,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供电所指导下负责农户分户表计的抄表收费工作,作为电费收取的二级管理。并明确规定村管电小组必须严格按目录电价向村民收取电费,按月张榜公布,相互监督。村管电小组将收取的电费,按时足额向所属地供电所交纳,否则按规定停止对台区的电力供应。

二级管理的费用核定:在台区理论线损测定值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作为电力部门的认可线损值,而理论线损值和认可线损值之间的电费空间,可作为村管电小组的费用补偿,由电力部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该费用由乡、村管电机构自行支配,主要作为村管电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一般每个台区控制在50~100元/月之间,低于50元时,按50元补偿。

分级管理业务范围的划分:配电台区内各分户的装表接电、变更用电、过户、增容、业扩工程等报装业务仍由县局负责。如发生断线、倒杆等较大事故,由村委会管电小组及时向电力部门汇报,由电力部门负责处理。如发生分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跳闸等较小故障时,由村委会管电小组自行处理。

分级管理的责任确定及措施:县局与乡,乡与村,村与户层层签定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各台区的线损率、相互责任和权利,以及具体处罚措施,并建立10户分片联防(1户窃电10户皆停)的相互监督机制,防止窃电现象发生。

农村用电分级管理的实质和意义

农村用电分级管理工作的实质是对窃电现象严重,电力市场秩序混乱的村社,依靠政府治理整顿,引导群众参与管理,明确供用电过程中各自的责、权、利三者的关系,形成农户之间自发的相互监督机制,逐步造就依法用电、文明用电的良好农村用电秩序。其基本原则是:必须把握农牧民到户电价维持目录电价,收费电量是实际用电量的总体原则,即不违背电价政策、不增加农牧民负担的原则。因而是农村供用电管理中的有效模式之一。

当前,农村用电的主导管理方式,仍然是“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直供直管方式,分级用电管理是对直管到户方式的有效补充。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引导农民参与供用电管理,依靠农民办好农民自己的事情,为建设文明规范的农村供用电市场,实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创造前提和条件。随着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随着农牧民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村用电分级管理方式逐渐演变,赋予新的方式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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