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月21日,扬州市郊农电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化农电协同监督工作进行专项布置。
专题会议上,与会人员首先共同学习了《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电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电营〔2016〕236号)和《中共江苏省电力公司纪委关于深化农电系统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电纪〔2015〕9号),根据省公司持续深化农电协同监督机制的要求,公司党委就2016年深化农电协同监督工作提出来具体要求:一是各供电所按要求调整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农电公司专职、供电所专职书记担任,成员2-3人。明确供电所行政主要负责人、核算员、技术员不得担任主任和成员;二是坚持活动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供电所监督专员负责召集开展,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协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协同监督要工作目标明确,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各供电所农电协同监督工作重点,通过对废旧物资管理、所内人员私接工程情况、供电所客户工程受理及验收等廉政危险点源进行排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筑牢全体职工防腐拒变的防线,力争实现2016年农电无违纪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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