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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供电公司出台义务巡线员管理办法

作者:郭峰  2009-11-24

“义务巡线员,如果仅仅是作为义务而没有相应的劳动报酬来支付的话,必然会使巡线效果大打折扣,必须建立一种相应的管理体系,既能发挥义务巡线员的优势,又能起到监督考核作用,从而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19日,湖北省老河口供电公司《义务巡线员管理办法》顺利出台,该公司总经理罗旭凯在谈到制定管理办法的初衷时如是说。

近几年,老河口供电公司虽说聘请了一些义务巡线员来参与巡线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并且聘请的这些义务巡线员属于纯粹的“义务”,因而,巡线的积极性也调动不起来。此次出台的《义务巡线员管理办法》,通过给义务巡线员补助电话费、汽油费、取暖费、降温费等方式,给予一定报酬,并且根据巡线过程中,上报缺陷的类别,发放不同的奖金,从而调动义务巡线员的巡线积极性;另外,该公司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对义务巡线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对其行为进行标准化约束,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该公司还通过颁发聘书的形式,为义务巡线员颁发聘书,并且限定为一年一聘,不合格者随时解聘。

目前,老河口供电公司以老河口市最为偏远的薛集供电所为试点,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巡线员。截止11月20日,薛集供电所根据辖区内的线路状况,已聘请10KV义务巡线员3名,380/220V义务巡线员10名,全部“走马上任”,依照《义务巡线员管理办法》接受严格考核。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老河口供电公司,巡线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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