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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2005-08-11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电业局获悉,自9月1日抄见电量(8月1日用电量)开始,罗源县将试行大工业用户和非普通工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试行一年。罗源县的商业、居民等用户尚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据介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的批复,罗源县大工业用户、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通工业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计费办法,每日用电时间分为平时段、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平时段计费标准不变,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上浮和下浮15%。平时段为7:3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19:00~21: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新的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办法,对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不实行浮动。

据了解,此前在省内的县级市中,仅长乐市从去年开始对工业用户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记者  帅斌彬  通讯员李想)2005-08-11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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