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家住皋兰路159号的陈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称,有人冒充兰州楼道亮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收取亮化电费,17户居民上当受骗。
据陈女士介绍,当日中午,一名中年妇女来到她家,自称是兰州楼道亮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前来收取楼道亮化电费。每月6元钱,收3个月的,共计18元。因为以前陈女士也交过亮化管理费,就没有多想,把钱交了。这名妇女随手撕了一张收据给了陈女士。大约10分钟后,楼上的一位邻居手里拿着收据来找陈女士说:“刚才收亮化电费的工作人员给的发票好像和上次的不一样”,陈女士接过来仔细一看,见这张收据开的日期是2002年8月,下面的公章上一片模糊,收款人栏上盖着一个名叫徐静的印章。陈女士急忙拿出原来的收费单一对比,才发现这个收据和原来日期、名称、公章和收款人都不一样,陈女士这才感觉受骗了。下楼去询问其他邻居,得知楼上的17户居民都给那名中年妇女交纳了电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兰州市楼道亮化管理处。据该处一位姓周的负责人介绍,皋兰路159号的亮化工程属于他们管理,但他们单位根本没有一个叫徐静的工作人员,而且他们收取的也不是亮化电费,是亮化管理费。并且每月只收取1.5元钱的管理费,给住户的凭据是亮化管理处的专用收据。可以确定这名妇女是冒充亮化管理处工作人员骗了住户的钱。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市亮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收取亮化管理费时,都佩带有工作证,住户交费时可先看证件后交费。(记者 葛强)200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