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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平利“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通过验收

  2005-08-02

“平利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和超过了《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标准》的规定,同意验收其为农村电气化县。”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陕西省平利县经过五年建设,日前通过了由陕西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的验收,达到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

平利县地处陕西水资源较为丰富的秦巴山地,1999年通过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达标验收。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2000年平利县提出在“十五”期间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申请,同年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十五”期间全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一。据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平利县已完成电源、电网工程建设总投资16530万元,全县各项指标取得较大提高,达到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水平,其中人均年用电量413.93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418.06千瓦时;高压综合网损率为9.01%,低压线损率为9.14%,户通电率为100%;发电和输变电主要设备完好率为100%。平利县通过五年多的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不仅促进了当地水电事业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以及山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了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为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7月26日,由陕西省水利厅、安康市水利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平利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行了达标验收。这标志着平利电气化建设各项综合指标和管理水平达到预期目标,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讯员 秦延安) 2005-08-02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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