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对原城区路灯150盏实行交替照明,与调整前相比每年节省用电量近6万度。
为达到即保证照明,又减短照明时间的目的,普安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对原城区240盏路灯集中区的150盏路灯实行交替照明。按每盏路灯250瓦,每天10小时的照明时间计算每天的用电量是375,每月用电量11250千瓦时,与调整前相比每年节省用电量近6万度。
与此同时,普安城关供电所还随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控制城区内路灯照明时间,如在夏季昼长夜短时,可以缩短1-2小时的照明时间,每年至少可节省5—6千度电量 。(卢吉 朱玲)200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