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力集团结合实际情况,自7月4日起开始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窝点)实施停止供电。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集团要求各县(市)供电公司、集团所属有关单位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电力管理部门(或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的通知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窝点)实施停止供电工作,并做好统计。为防止用户逃逸和因停电等原因造成电费流失,以及用户私自接电和窃电行为的发生,集团在加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窝点)管理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停电操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提高安全认识,并在停电前通知用户。集团还对用户的新增、增容严格把关,特别是冶炼行业必须具备“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许可证、环境保护局项目许可证,现场核实,如是非法小钢厂应拒绝办理一切手续,若发现实际用电性质与报装不符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时,应及时停止供电并上报,否则将追究责任。
同时,集团还规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窝点)实施的停止供电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专人管理,适时通过媒体报道,保存相关资料。对已停止供电的“地条钢”生产企业(窝点),必须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同意恢复供电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供电,并留存书面通知。(记者 李红军)200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