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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法权 照样能“法办”

作者:杨庄  2018-12-26

  信阳市羊山新区一条高压线路下,灌木被拔掉后,改为栽种高大乔木悬铃木,修剪过的树枝距离电线仅2米,严重威胁线路安全。市民12月21日将情况反映给信阳供电公司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表示,高压线下不能种植高秆植物,而且这种树生长太快,今年栽了,明年生长的枝丫就会危及线路,极易导致线路跳闸,造成附近居民停电。并且称,由于供电公司没有执法权限,只能向施工单位下发违章通知书给予提醒。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闻风而动,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查看,并且认定高压线下栽种的乔木对线路构成威胁,工作态度值得肯定。但“没有执法权,只能发违章通知书给予提醒”的说法则不够硬气。


  供电公司是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而不是行政机关,自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对于工作范围之内的违法行为、违法现象,可以通过拍照、摄录视频等方法固定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函的形式向有此类执法权的部门反映情况,提请他们依法处置。


  依照《电力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显然,信阳市羊山新区的这条高压线路下栽种悬铃木,涉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电力法》还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可见,在面对这种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情况时,供电公司不仅能提醒,还可以“法办”,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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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标签:执法权,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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