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3月14日下午,蓬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类案座谈会。蓬溪公司、县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座谈。
县法院民一、民二、审监、研究室和立案庭分别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辅以恰当的案例,对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相关条款的理解进行了解读,对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蓬溪公司总经理王晓明汇报了供电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在面对和处理触电人身损害类案件过程中的困扰和困惑。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法官们根据自己多年积累的法学知识和案件审判实践,要求电力企业在切实履行供好电和管理职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涉电案件的防控和处置,提高电力设施施工质量,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强化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对发生的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伤害证据的保全和留存,增强主动识险、避险的能力。
王晓明表示,蓬溪公司将立足“四个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供电企业的职能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触电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大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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