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都怪自己当时鬼迷心窍,把供电部门的电线杆砸坏了,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这也是我自作自受……”近日,家住江苏省沭阳县马厂镇金灯村民边某当听到该县法院对其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后,耷拉着脑袋,自言自语道。
2014年年底至2015年3月间,边某心情一直闷闷不乐,内心的不乐源于他怀疑房后麦田里的电线杆冲撞了自家风水,影响到了自己发财,老是感觉到生活不顺利,有哪里不顺眼,对房后的电线杆耿耿于怀,决定对其痛下杀手,2014年11月22日,边某认为供电公司在他家房后架设的混凝土高压线路杆直冲自家房屋,遂抡起铁锤便砸,阻碍线路杆架设施工,后民警及时到场阻止,边某未偿所愿。高压线路架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15年1月,被边某到沭阳县供电公司马厂供电所,要求工作人员将自家房后的线路杆迁移,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当年3月,边某又持铁锤锤砸自家房屋后南边线路杆,造成南边2根线路杆底部混凝土保护层脱落,钢筋外露。因该条线路杆连接马厂镇10个村庄,涉及用电户4000余户,停电一天,2015年12月22日,8根被毁损的线路杆已被供电公司更换,维修费用达40000余元。
边某所砸坏的线路杆上所架设的又系高压线路,周边均为居民区,如线路杆断裂,高压线路破损,将危及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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