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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正“依理治理”之本 破线树矛盾之惑

作者:陈志强 梅山啸  2015-08-12

  本网讯 2015年7月末,桂林,灵川县定江镇大丰西下村。站在220kV大丰变电站前,眼前的高压输电线路沿着广阔的视野,在蓝天白云下笔直地延伸至远处隐约的山脚,让人心情舒畅。难以想象,仅几天前,这里的线路通道内还种植着密密匝匝十几万棵的速生桉、苦楝树等高杆植物,十来米开外已不可见,让电力工作人员们愁苦焦心。现在,通过政府与供电企业一起联合执法出击,终于使这个困扰桂林电网长达2年多的线树矛盾问题得到和谐、有效的解决。在此过程中,桂林供电局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与树木户主沟通、协调,并反复再沟通、再协调,却一直难以“拿下”,可谓是困难重重,但这一次该局厘清了处置思路,既从源头上解决了当前问题,又为以后的线树矛盾之惑寻找出一条新的路径。


  矛盾之惑,源何在?


  “线树矛盾”,即:生长在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有主树木或次生作物统称为树障,这些树障带来的一些经济利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之间的矛盾。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线路长度、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线树矛盾也日趋尖锐。这项工作的处理既涉及到树农的利益,又关乎企业的形象。


  在南方,桉树每年平均生长3-5米,植株最高可达25米左右,如果种植在线路通道内,会给绝大部分线路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电网企业和线路维护人员总是“非常焦急”。


  其实关于线树矛盾的处理,《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早已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等等。但《电力法》与《林业法》之间缺乏关于线树矛盾的具体处理界限,因此有树农凭借《林业法》蓄意在线路通道内种植大量的树木,且电网企业在线路维护过程中并不具备执法权和强制处置权,往往难以及时清理线路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


  以本文开头提及的220千伏大丰变电站为例,该站位于农村地区,周边五年前还都是农田,从四、五年前开始,变电站周围开始陆续有村民开始种植速生桉树。电力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对该区域进行了监控及取证,还利用电视、报纸和现场宣传等方式向其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并制作了各类警示标志和警示语悬挂、埋设在线路走廊附近,力争最大限度地提高附近村民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和个人安全意识,但收效甚微。当时,电力工作人员使出浑身解数与树农们谈判,也往往会因其索要的高额 “赔偿金”而无法达成一致,更有甚者会提出远超政府制定补偿标准甚至比树木实际价值高4至5倍的价格。


  起初,出于对供电可靠性等因素的考虑,电网企业对当时数量还不多的树木做出让步,按照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补偿,这却反而埋下了祸根。一来二去,树农在尝到甜头后得出结论:在线路通道内种植速生按,不用打理,长得又快,两三年就能得笔“赔偿金”,比种果树强多了!于是当地还流行起了“要致富,线路下面多种树”的顺口溜,引得周围的村民纷纷效仿,几乎一夜之间,速生桉便在220千伏大丰变电站周围的高压线路下如雨后春笋般遍布,据测量,附近线路通道内的树木竟达40亩。


  “‘雨后春笋’这种说法,一般都只是个大致的形容,在这里却是真实的写照!正常种植的桉树林,一亩应该在140棵以下,树木间要有一定的间距,才能生长成材。而在这里,一亩地里种植的桉树竟能达到2000至5000棵之多!比竹林还密,不仅人钻不进去,连光都透不过来!”线路维护人员现场查看后不由得发出感慨,“看着头皮都发麻。”


  类似这样的线树矛盾时至今日可谓是普遍存在且持续加剧,使得供电企业电力线路运维工作中的安全压力不断增大、每年因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林木支付的补偿费用不断增多,却反而由于“天价赔偿”导致更多的线树矛盾出现,陷入了恶性的“死循环”。


  “线树”之殇,路何方?


  由于没有执法处置权,在遇到线树矛盾时,电力工作人员与树农们商谈解决。谈《电力法》无效果的情况下,说得最多得就是危害性——引发线路跳闸、大面积停电及其次生的公共安全隐患、线路下方区域行人易遭电击等等,但这些话语在不少树农们看来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见过,也不理解,甚至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时也未能引起其足够的重视。


  在对解决问题的探索中,电力工作人员也做过其它尝试。比如某些树木已经严重危及线路运行,砍伐事宜却苦谈不下或是忽然连续几天找不到主人,就会“先斩后奏”,先把树砍倒以后再谈,但这往往容易引发信访和舆情事件,甚至引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不分青红皂白就言论攻击电网企业“霸道”。这似乎也体现出过去通过社会媒体或者现场活动形式开展的直接性正面宣传效果的日渐微弱。


  直到一个个案例被整理出来。譬如2010年,桂林网区某县公司管辖的高压线路通道内的超高桉树,由于树农漫天要价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交涉尚在持续。却因为某天暴雨雷电天气导致通道内的超高桉树被劈断并跌落在导线上,从而导致线路跳闸并引起大面积停电事故,不仅如此,还使得周围树木着火,最终导致山火蔓延,直接经济损失达几百万元。


  发生这样的事故,既损害了电网企业的利益,又损害了广大用电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树农的利益,更不符合当地政府的利益。正当大家都感觉“伤不起”的时候,电力工作人员幡然醒悟:原来线树矛盾其实不是“某个企业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而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不法收益的矛盾”,这样,新的思路也随之而来。7月中旬,桂林供电局向灵川县人民政府发函,字数不多,却简明扼要:“……3条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已不满足运行要求,处于即将停运的状态……需限灵川县负荷约25%,潭下、兰田、西岭、公平、九屋、八里街等村镇将部分停电甚至全部停电……如果110kV灵川站因故障失压,将存在灵川县城全停风险;同时110kV大灵牵和木金灵牵线作为湘桂高铁主供电源,如果停运则造成铁路无法正常运行,这些将直接影响到灵川县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用电。”


  经过这次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再次沟通和协商,市安监局、工信委和县政府一致认识到隐患不能再拖、线路不能再等终于。这一次,在政府主导下,大丰变电站周围的树木问题开始解决。这是桂林网区首次政企联动的大型树障隐患消除活动,有了政府牵头,谈判工作进展被强势推进,以亩为单位的合理补偿标准得以执行;砍伐当天,当地县政府出动警力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同时以点带面地给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农户做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带头清理。当天还有地方媒体记者赶到现场,但这一次,供电局也没有提供“通稿”材料,并不“抓住机会”开展正面宣传,而是由媒体人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自行观察和采访,最后从第三方和普通市民的角度做出分析,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让接地气的“理”落到人心。最后,随着油锯从早晨轰鸣到夜晚的“隆隆”声,40亩通道内树木被悉数清理。


  依“理”应对,治之本!


  回看220千伏大丰变电站线树矛盾的处理,前后持续了2年多,其实,只要企业和树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相互理解、互相谦让的态度,这矛盾本不难解决,但当部分人抱着损公利己的心态谋求不当利益,甚至把此当成发家致富的“捷径”,为了满足自己的无理要求,就阻挠电网建设和维护,加剧矛盾。


  从电网企业的角度来说,线树矛盾的破解难点在于,部分地区社会风气不良,“插秧式”地在线路下种植速生树木,甚至“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赔了砍、砍了又种、种了又要赔;而90年代初制定出台的《电力法》等法规与后期出台的《林业法》、《物权法》等在条款的运用和实际操作界限上也存在一些漏洞;更加上电网企业的发展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处理矛盾时需要把握好处理矛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度”,承担社会责任的“肚量”也要有所体现。那么,如何站得住、也拿得出“理”就成了关键,不仅在法理上、更要在情理中。


  出于法理,无论何种法律法规,其精神最终还是保障正当的利益。分析企业和个人的线树矛盾冲突不难理清,若是先有树木,后有电网建设,则理应对砍伐的树木做出赔偿,否则无偿清理,这是法理;而电网企业在后者情况下仍对树主做出适当的补偿,这是情理。对政府而言,单位和个人不无事生非、制造和扩大矛盾,不威胁到公众利益是法理,辖区内不应出现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是情理。对公众和舆论而言,大家该有电的时候就要有电用,就是一个硬道理。当供电企业站得住“理”时,除了自己“知理”,还要学会同各方“说理”,让大家都明白其中的利害,这样,在遭遇“无理”的情况时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就像这次在大丰变电站,当20多名执法人员站在现场维持秩序时,不但解决了当下的线树矛盾,更是对抱有此念、想要后来跟进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或许相关法规的完善和普及尚需时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片区域内的村民对线下不能种树、种树违法又无利可图、不如种植果树的思想观念是家喻户晓了。此处顽固的矛盾,在桂林局的合理应对下,得到了较好解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方式以及对社会媒体的正确运用,是手段和方法,思维核心是“明理而众鸣理”,这也为桂林网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比较好的参考。


  诚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会遇到新的线树矛盾,也会遇到更加复杂多变的难题,但只要牢记我们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我们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维护最广大的社会利益,就总能拿得出手段、破得了过去线树“死循环”之惑、治得了这些难题。


  毕竟老祖宗几千年前就说过:“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来源:广西电网公司

标签:依理治理,线树矛盾,线路走廊,电力设施,广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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