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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2014年查处窃电案件累计3964起

  2015-04-13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4年,我市共查处窃电案件315起,补交电费及追缴违约金240万元;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9万元。


  2014年,全省共查处窃电案件3964起,补交电费及追缴违约金5223.12万元;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210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9.63万元。


  窃电成风形势逼人


  据有关部门统计,广东汕尾、东莞、韶关、中山、佛山、珠海等地是窃电案件高发地区。


  据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专职”窃电人,有的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作案,还有的协助工厂、商场、酒店等用电量较大的企业进行窃电,并通过一次性收取费用和对所窃电费进行提成两种方式非法谋取利益。由于社会外部环境、治安形势复杂、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个别地方仍存在“窃电不算违法”的错误意识,导致部分地区窃电成风。在一些出租屋较多的地带,有二手房东甚至雇请窃电人员,通过改动租户的电表,而达到多收租户电费的目的,严重损害租户及业主的利益。


  在我市,窃电形势虽不是很严峻,但部分人擅自接线用电、故意损坏供电计量装置等情况也时有发现。2014年,我市窃电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51%,但窃电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共315宗,较2013年上升54%。


  警企合作罪犯难逃法网


  据了解,早在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便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在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我市,公安部门与供电部门分工协作,多次联合执行反窃电检查。2014年,在查处市区某工厂窃电案件过程中,河源供电局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出击,对该工厂利用金属铜线短接变压器计量箱窃电作了现场取证和鉴定。在证据面前,作案人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确认该厂窃电金额约11万元,电力部门依法对该厂追缴了违约使用电费。


  据了解,2015年,广东各地将集中力量严打一批影响恶劣的窃电用户,并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法律震慑作用。


  严查之下案件下降5成


  2014年4月,我省某市被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列为窃电问题突出地区,进行挂牌重点整治后,广东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以该市为督导示范点,以线损异常的线路和台区以及群众举报的可疑窝点为突破口,针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扭转挂牌地区窃电案件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反偷查漏工作,其中,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不断发挥平台作用,不断创新反偷查漏工作方式,提升了反窃电工作水平。


  在公安、经信、供电等部门联合下,2014年,广东地区窃电发案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跟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5.66%和34.49%。


  窃电手段隐蔽取证困难


  虽然一些窃电案件被查处,但反窃电工作仍困难重重。“个别经营者为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仍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窃电。”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目前窃电形式层出不穷。如某酒店采用高技术手段,切开电费计量装置后的电缆,用两条导线连接电缆芯,利用电缆二次回路原理进行分流,实现少计电量少交电费的目的;某市场用户擅自更换电表,或更换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少计电量而达到窃电目的;某商场更换新型电子表的电阻、电容,或利用一定手段,使电表内的全部或部分电压回路断开,如松开表内电压联片,断开电压互感器高、低熔断器等,使电表不计量或少计量。还有部分用户私自对计费装置二次线路进行人为剪断,造成电表误差,或采用直接搭线、绕开计量装置直接搭线等其他方式窃电。这些窃电手段的共同特点是,表面隐蔽,毫无痕迹,不开展专业的专项检查,一般难以发现。


  电能是无形的特殊商品,定量计算不如实物商品精确、直观。长期以来,查处窃电行为一直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情况。个别地区还发生恐吓反窃电人员,甚至暴力对抗、聚众围攻、殴打用电检查人员等情况,反窃电工作十分艰难。


  对此,有关部门呼吁,当前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企业和个人不要铤而走险实施窃电,不要以身试法触犯刑律,应合力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来源:河源日报

标签:广东,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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