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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常州供电公司法律工作纪实

  2009-09-07

8月27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五五”普法推进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上,常州供电公司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这是该公司继被评为“省2008年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省经贸委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省电力公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标杆单位”后,在依法治企工作方面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措施实

完善法律工作体系

4月8日,常州供电公司出台法制工作三年规划,提出在今后三年内,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拓展法律服务为重点的法制工作新要求。 

常州供电公司在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抓得更紧、更实,全面推行法制化管理,使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完善了法制化管理体系和法律事务工作机制。该公司健全了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邀请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常州供电公司从规范合同制度、加强法制教育着手,重视法律论证和法律服务,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部法律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效力确认,保证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为强化合同管理,该公司实行合同管理网络化,由法律事务部归口审查全部合同,以规避经营上的法律风险。去年该公司本部共签订1560份经济合同,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和重大违规。

决策新

捕捉热点降低风险

随着近年来电网建设力度的加大,常州供电公司法律事务部积极捕捉法律风险敏感点,对基本建设、电费回收、电力设施保护、客户服务、规范农村供电所等工作中的涉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法律建议。 

去年3月,常州供电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协助营销部梳理欠费情况时,发现营销部在催费过程中,未要求客户对欠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在电费债权诉讼的时效管理上也有漏洞,使得电费债权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部为此提出建立并实施电费债权签字确认制度的建议,让客户对已经发生尚未结清的电费本金及违约金以书面形式确认,将电费债权的诉讼时效管理纳入该制度,并告知营销部在确认之日起两年期限届满前再次实施时催费时,可重新确定电费债权的诉讼时效。该公司立即采纳了这项法律建议,印发了《电力客户电费债权签证确认制度》。同年6月,该公司向法院起诉某染料化工厂拖欠近30万元电费时,在诉讼前就要求被告对所欠电费进行了确认,使得胜诉成为必然。

常州供电公司在处理农电纠纷案件中,发现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农村电工也由过去的村电工变为企业员工,个人行为已变为企业行为,迫切需要解决其服务职责长期不清的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为此,该公司提出了妥善处理农村供电所规范服务与优质服务关系的建议书,有效减少了农电纠纷案件。

宣传广

普法教育深入人心

去年9月,某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后面,搭建了一座3层楼高的铁楼梯,楼梯距35千伏卜煤线安全距离不足,严重影响了线路安全。常州供电公司输电工区巡线员发现后,及时向这个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拆除违法构筑物。在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将情况反映给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对这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这一事件的处理,体现了该公司员工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是该公司普法教育取得的明显成果。在“五五”普法中,该公司还把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电力营销人员、农电管理人员和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组织他们学习《电力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常州供电公司还面向社会,通过广场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张贴环保漫画等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今年4月,该公司向365个废品收购点发出依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告知书,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常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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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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