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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首例窃电案尘埃落定“三电鼠”被判刑

  2007-12-26

12月21日,漳平市首例经司法部门介入的窃电刑事案件尘埃落定,被告俞某波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俞某彬和俞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还同时被各处以6500元的罚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成为了漳平市有史以来第一个因窃电而被判刑的违反犯罪案例。  <P>据<!--ADV_CONTENT-->悉,被告俞某波系漳平市万汇矿产品经营部一煤矿负责人,于2007年3月份指使其余二被告人采取破坏封签、将电能计量箱中的电流互感器进出线对调方式,对煤矿生产进行公然窃电,并多方阻挠漳平供电局抄表人员进入抄表,引起了漳平供电局的警惕。9月4日,该局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用电检查,发现了存在问题,立即进行了取证、停电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同时漳平市电力公安联合办也介入了调查,但俞某波不仅拒绝接受处罚,还在用电检查人员离开后擅自恢复了用电。9月29日,该局用电检查人员再次突然出现在该矿,对该矿实施了高压剪线的停电措施。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俞某波窃电量5000千瓦时,盗窃的电能价值为6508元,随后由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P>三被告的伏法,不仅沉重地打击了窃电犯罪行为的气焰,维护了良好的用电秩序,同时也向个别有不良企图的电力客户传达了一个信息:电能是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企图通过破坏电力而达到“致富”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fj.xinhuanet.com/jjpd/2007-12/26/xin_4031204261501171287028.JPG" border=0></P> <P align=center>    图为9月29日漳平供电局职工在依法对窃电煤矿实施停电。(廖济华 、唐勇)</P> <P align=center>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漳平,窃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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