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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之内停供电 电脑烧坏谁埋单

作者:王莉  2007-12-05

<P><STRONG>新闻现场</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高压电 “烧黑”网吧六台电脑</STRONG></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从停电到来电,只有10秒钟。这一瞬间的事却让沈阳市铁西区富工路附近的腾达网吧内6台电脑“黑脸”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突然的停电发生在11月28日11时30分左右,虽然10秒钟后就来电了,可网吧老板梁先生却发现网吧内的6台电脑再也启动不了了。“从排风处冒烟,机箱摸着还挺热,里头的零件估计是给烧了。”梁先生痛心地说。</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11月28日16时许,沈阳市铁西区电业局的相关人员来到网吧,对其电路进行检查,随后取走了烧坏了的四联开关进行鉴定。“我们一直在等电业局的反馈结果,可昨天,电业局却说他们没有责任,不能赔偿。”梁先生纳闷了,为啥10秒钟损失的6台电脑没人管?</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昨日16时,沈阳市铁西区电业局的负责人曹先生告诉记者,停电的原因是意外事故,因此之前无法向用户下发通知。据曹先生介绍,经过检测发现四联开关中的一个开关失灵,无法将电压转化为220伏,380伏高压电直接导入才将所连接的电脑机箱烧坏。</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四联开关本身就存在问题,之前用户没有发现。突然来电,别说10秒,就连1秒钟电脑都得被烧坏。”对此,曹先生表示,这是用户本身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脑损坏,责任不该由电业局承担。</FONT></P> <P><STRONG>专家说法</STRONG></P> <P>本期嘉宾:<STRONG>吴斌</STRONG>(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P> <P>6台电脑因突然的停电供电而被烧坏,网吧称电业局不该突然停电又供电,应当赔偿烧坏的电脑。电业局却说突然停电供电是意外事故,电脑烧坏的原因是网吧四联开关有问题,损失应由网吧自己承担。在这起事故中,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失?法律对供电合同又有哪些规定?本期嘉宾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解答。</P> <P><STRONG>问题一:电业部门应不应该负责?</STRONG></P> <P><STRONG>吴斌:如果停电不属不可抗力,电业部门应当赔偿</STRONG></P> <P>吴斌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规定,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电户。因此,供电部门应当为没事先通知网吧停电的事,赔偿网吧烧坏电脑的损失。</P> <P>至于供电部门称停电属于意外事故,吴斌律师表示,除非能够证明停电的原因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否则,供电部门不能推卸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网吧电脑被烧坏确实与四联开关存在问题有关,那么网吧也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P> <P><STRONG>问题二:供电合同双方都有哪些权利义务?</STRONG></P> <P><STRONG>吴斌:《合同法》有详细规定</STRONG></P> <P>“关于供电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有详细规定。”吴斌律师介绍道,《合同法》有专门的一个章节规定“供电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关于供电人的具体义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还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而用电人的义务,除了要及时交付电费之外,还要保证安全用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STRONG>问题三:网吧应该怎样举证?</STRONG></P> <P><STRONG>吴斌:应当证明存在供电合同和实际发生的损失</STRONG></P> <P>“网吧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部门对停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那就需要证明相关事实。”吴斌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所以,网吧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供电部门承担电脑被烧坏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网吧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与供电部门存在供电合同。供电部门开出的电费发票,就可以证明供电合同确实存在。另外,网吧还应当证明电脑被烧坏与突然停电供电有关。</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涉电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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