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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电力设施保护 你我共同责任

作者:马巧玲  2007-12-04

<P>2007年9月2日,乌鲁木齐电业局95598电力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接听着电话,解答市民关于用电的各类问题。18:58,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焦急的声音:“这里是火车南站附近的青峰路,有条线路的电线断了,正好掉在了铁轨上,火车都不能通行了!你们快来看看呀!” </P> <P>发生事故的线路是10千伏苍南二线。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高压导线的一头断落在地上,断线压住了三条铁轨,致使这三条铁轨停运。是什么引发了导线的断落,影响了国民经济铁路大动脉的正常运行? </P> <P>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原来是线路附近的一座民房内储藏的回收旧品发生了火灾,将电杆的拉线烧断,电杆因此失去平衡发生倒塌,将导线拉断。 </P> <P>这只是2007年至今乌鲁木齐市发生的109起电力设施破坏事件中的一起。虽然供电急修人员进行了全力抢修,但这次事故还是造成了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苍南二线5个多小时的停电。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两条铁轨停运1个小时,一条铁轨停运5个小时,由此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P> <P>自爱迪生发明电灯以来,电就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工农业的生产,企业的商务活动,人们日常的生活娱乐——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一个关键的元素——电。电同空气和水一样,大家已经太习惯它的存在了,以至于很少会有人想到如果没有电会怎么样,大家也更不会想到,默默输送电能的电力设施也是需要保护和关爱的。 </P> <P>事实上,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环境并不乐观。外力破坏、违章建筑、盗窃以及树障就如“四座大山”,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P> <P align=center><STRONG>外力破坏——无心之过也是过</STRONG></P> <P>近两年年来,乌鲁木齐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2006年共发生31起,2007年发生61起,增长了一倍之多,前面所讲的苍南二线的事故就是一起外力破坏的案例。在外力破坏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多的就汽车撞杆,共发生41起,占整个外力破坏事故的67.2%,让我们来看其中的几个案例吧。 </P> <P>5月9日,10千伏八煤线靶场支线3号杆被汽车撞断,直接经济损失15000元。 </P> <P>5月16日,10千伏东安线华源房产支线3号杆被公交车撞断,直接经济损失60000元。 </P> <P>6月4日,10千伏六湖线2号杆被公交车撞断,经济损失10000元。 </P> <P>…… </P> <P>10月29日,10千伏八平、八和、八海同杆三回34号杆被汽车撞断,造成这三条线路同时停电。 </P> <P>汽车事故的频繁发生,除了造成了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外,还引起了附近地区的停电。由于有的电杆上同时架设了多条线路,一个电杆受损,却会造成几条线路停电。以10月29日的事故为例,就引起了三条线路同时停电。由于电杆被撞断后需要更换电杆,造成了停电时间比一般事故抢修时间要长,不但给供电企业造成了损失,更严重扰乱了相关单位、广大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P> <P>与汽车撞杆事故相比,同属于外力破坏事故的违章施工给电力设施造成的损失更大。汽车撞杆所伤害的一般是配电线路,电压等级相对较低(但仍属于高压线路,危险性依然很高),所造成的只是局部小区域的停电。但违章施工所侵害的,往往是构建主电网的高压输电线路,输电线路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危及主电网的安全稳定性,同时引起多条配电线路的停电,使城市的多个区域陷入黑暗。这决不是危言耸听,2004年5月30日,新疆某建筑公司的青峰路改造施工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吊装,造成110千伏红园线跳闸5.5小时,  南门、碾子沟、黄河路、人民公园附近等多个地区因此停电,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P> <P>违章施工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给人们带来了血的教训。2007年4月6日,乌鲁木齐市九家湾地区,一辆正在施工的翻斗车在翻斗没有放到位的情况下行驶,碰到了10千伏西仓线的导线,驾驶员从车上跳下,被电击死亡,一个二十岁的生命就这样匆匆陨落,让人扼腕叹息。 </P> <P>乌鲁木齐电业局武装保卫部工作人员翟菊艳介绍到,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市区内的各类工程项目量有所增加,再加上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层层转包,管理不严,造成违章施工损坏电力设施的事故频繁发生。2007年,全市已经发生违章施工事故19起,是去年的4起的近5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1.9362万元。 </P> <P align=center><STRONG>违章建筑——一块难啃的骨头</STRONG></P> <P>在高压线路下施工都险象环生,如果是长期居住在电力线路之下又怎么样呢?人们往往以为,电力杆塔、电杆以及电力线路都是应该被保护的电力设施,但并不清楚从架空电力线路到地面之间的空间也是电力设施保护的区域。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也就是说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P> <P>目前,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已经达到了113处,这些违章建筑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撤村建居工作大力推进,有些村民为了得到高额的土地征购款,开始大量私自加盖、扩建房屋,不仅加高了房屋,更从水平方向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延伸。 </P> <P>“这些人只看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根本想不到离高压线路太近,一旦放电,就有可能出人命!”谈到违章建筑的治理,乌鲁木齐市保护电力设施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段新忠摇起了头。 </P> <P>违章建筑是危害电力安全各类因素中情况最复杂、处理难度最大、矛盾最为尖锐的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违章建筑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大湾地区,该地区违章建筑数已达到了40余处。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与110千伏电力线路两侧之间的距离应为10米,220千伏线路为15米,但这些违章建筑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最近的竟然只有3.9米。 </P> <P>2005年8月13日,位于大湾村五队的某违章建筑在进行装修过程中,由于房屋离线路太近,110千伏红福线向装修用的金属件放电,一民工的双手被电弧灼伤,红福线因此突然停电,进而引发110千伏幸福变电站、南门变电站短时停电,影响区域涉及到乌鲁木齐电业局近三分之一的供电范围!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违章户的态度却依然嚣张,当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罚时,竟然漫骂、撕扯工作人员,堵截工作车辆并夺取物证,严重阻碍了执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P> <P>虽然违章建筑的处理难度很大,但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企业也在通过不懈的努力加以治理。 </P> <P>2007年5月26日,看着自己苦心兴建的房屋被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红雁池附近某库房业主阿某哀叹不已,他终于尝到了由自己亲自酿造的苦酒。由于无视电力法规,阿某安排人员在110千伏红八线线路正下方建房,施工过程中,吊车吊臂碰到了高压导线,引起了线路跳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3万元。天山区规划局最终认定该处建筑为违法建房,由执法局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P> <P>阿某最终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了代价,而有的人,更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P> <P align=center><STRONG>盗窃电力设施——自我毁灭的不归路</STRONG></P> <P>在电力设施破坏事故中,行为最为恶劣的就是盗窃电力设施。近年来,一些人受到钢材回收价格不断走高的诱惑,不顾生命安危,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了电力设施。 </P> <P>2006年5月28日凌晨,西山骑马山地区的九户居民家里的狗都叫个不停,扰得住户们整夜难眠。透过门缝,居民们看到三四个黑影,一定发生了什么!但由于这里地理位置偏远,住户们都不敢出门去查看。一直熬过忐忑不安的夜晚,清晨他们竟赫然发现附近的电杆上挂了一个人!死者面部焦黑、七窍流血,令人惨不忍睹。经过公安部门的勘察,死者是在盗窃电力设施时触电身亡的,现场散落的作案工具和被割断的电力导线都无声地证明着这一切。这个犯罪分子为了金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更可悲的是他的同伙将他曝尸荒野、不闻不问,却将他盗割下来的电线收拾得干干净净,人性与良知荡然无存。 </P> <P>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令人发指、国法难容。就算一时能逃脱,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终究也逃不脱法律的严惩。2006年2月10日,“3.15”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受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该团伙共有21人,其中三名主犯被判死刑,一名被判死缓,两名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18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期间,该团伙疯狂作案84起,严重影响了全疆工农业生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个盗窃团伙盗窃、运输、销脏分工明确,可就算他们机关算尽,却免不了法律的制裁。该案也是全国第一起以破坏电力设施罪而判处死刑的案件。</P> <P align=center><STRONG>树障——想说爱你不容易</STRONG></P> <P>提到树木,大家总会想到“绿色、环保”这些亲切的字眼,可在高压线路下的树木却让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者头疼不已。 </P> <P>“这些树离导线的距离太近了,有的已经碰到了导线,甚至超过了导线,一旦导线向树放电,不但可能引发线路跳闸,更有可能伤及附近的人畜,内地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故了。”提起树障,乌鲁木齐电业局输电工区副主任刘英昌忧心忡忡。 </P> <P>树线矛盾最为突出的就是乌鲁木齐市的三宫地区了。其实两年之前这里的树线矛盾还并不显著,但随着撤村建居工作的推进,政府开始征收这里的土地,村民们也开始忙着在有限的土地上大量种树,希望获得高额的征购费用,哪怕是高压电力线路的下方也没有放过。这些树并不是为了绿化而种,种得十分密集,树与树的间距有的只有二十多厘米,选择的树种大都是成材迅速的杨树,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就已经长得超过了15米的高压导线。 </P> <P>“其实,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既不危及线路安全,也不对树木构成伤害,但村民们就不接受。”提到树线矛盾的整治,刘英昌就皱起了眉头。 </P> <P>2007年初,三宫地区威胁到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达到了六千余棵,有的村民叫出了每棵树数百上千的“天价”,按这个标准,供电企业就要投入上百万元的资金才能对树木进行一次集中修剪,实在无力承担。经过反复做工作,向村民反复强调潜在的危险性,部分村民终于与供电企业达成了协议,有两千多棵树得到了修剪。但还有四千多棵树的主人拒绝合作,决不还价。 </P> <P>2007年8月10日,一个村民给电业局打来电话,高压线路向他家的树放电了,声音噼啪作响,太吓人了!可当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要对树进行修剪时,该村民又开始了讨价还价,非要先拿钱再剪树。现场的工作人员说:“修剪树木也是维护他自身的生命安全,可这些人怎么认钱不要命啊。”为了这次树木修剪,电业局被迫停运了110千伏三腾、三铝两条线路,造成了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P> <P>“三宫地区的树线矛盾已经十分严重了。”乌鲁木齐电业局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鲁新说出了她的担心,“三宫地区高压输电线路集中,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引起多条线路接地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三宫变电站的全所失压(即整个变电站对外输送的电源全部中断)。” </P> <P>220千伏三宫变电站是乌鲁木齐电网的枢纽变电站,除了保证三宫地区居民正常用电,还担负着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新区以及水磨沟区、米泉市、五家渠市部分地区的供电任务,自治区骨干企业众和铝厂也在它的供电范围之内。三宫变出现闪失,不但会影响对上述地区的供电可靠性,更有可能对整个乌鲁木齐电网产生冲击,威胁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P> <P>三宫地区的树线矛盾已经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P> <P align=center><STRONG>责任——我们可以做什么?</STRONG> </P> <P>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证广大市民的安全可靠用电,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协作,做出了不少努力。 </P> <P>乌鲁木齐市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城建、园林、执法、电力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也进行了责任承包,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到了政府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考核中去。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企业的工作的传统观念已经被打破,政企联合、依法管理已经成为共识。 </P> <P>2007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31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抓获十八名犯罪分子,打掉了3个犯罪团伙,有效打击震慑了犯罪。各乡镇也都成立了保护电力设施巡逻队,发动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工作,保护了电力设施的安全。 </P> <P>那么作为普通的市民,我们可以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些什么呢? </P> <P>举报:当您发现有人破坏、盗窃、哄抢电力设施的行为时,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或者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举报。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您的举报一经查实,可以获得相关部门的奖励。 </P> <P>保护:保护电力设施,要从我们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有些行为看似不经意,但却很可能给电力设施以及您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P> <P>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向电力设施射击、抛掷物体,在电力线路两侧300米范围内放风筝,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设备、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在杆塔上栓牲畜、悬挂物体,在杆塔基础规定的范围内取土、打桩、开挖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以及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P> <P>此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大家还应遵守这些规定:即不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以及易燃易爆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并不能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P> <P>电,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供电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我们挟起手来,共同努力,人人为电力设施付出一点关心和责任,我们的用电环境必将会更加和谐与美好。</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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