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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规下月实施

作者:吴永红  2007-11-29

<P>11月28日,省经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缺乏地方性法规保护的历史将宣告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出席发布会。</P> <P>《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于今年6月2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它的施行,将为政府实施电力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从而有力地促进我省电力产业健康发展。据省经委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条例》一方面提出了电能保护问题,明确了盗窃电能的处罚办法和执法主体;另一方面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项目,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的职责,为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多种利益、司法机关裁判矛盾纠葛以及制裁涉电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条例》在坚持供电企业与用户平等、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更加注重保护用户的利益。</P> <P>新闻发布会上,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正式宣告成立。该部门将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徽,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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