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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始施行地方性电力法规

  2007-10-07

10月1日起,《青海省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填补了青海省电力立法的空白。

青海省是水电资源大省,电力是青海经济的支柱产业。该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供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共有八章六十八条,分别就立法宗旨、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

为了遏制拖欠电费行为的发生,《条例》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分别采取购电制、预交电费、分期结算等电费结算方式向用户计收电费。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青海,地方性,电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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